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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八卦』 [灰常点评]粉丝、明星、娱记之事实真相!!(27)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3-11-09 阅读: 在线投稿

  精彩回复:
 
哈哈,人家自己的星路我要是都知道,就表示他们都是秀
    
    常规星路应该是这样的:长得帅唱得靓偶然吼了几嗓子被星探发现,然后去唱片公司签约并磨练,忽然有一机会唱,然后很受欢迎,于是重点包装,于是出了专辑,于是一哥一姐师兄师姐开始满世界价买一赠一似的宣传,然后电视播了电台上了,网站上讲过自己以前那20年了,然后专辑卖了,粉丝来了,商演也有人请了(虽然可能没报酬),于是媒体开始冠以他什么名义,赶上年底他一定能获得年度新人奖,他就真红啦!片约来了,广告也来了。
    
    然后过了2年,把原来带他的一哥一姐挤走,他就成了一哥一姐,开始带新人啦,过2年,不是他踹了东家,就是师弟师妹挤走了他,一哥一姐又换了,他的作品越来越多,消息越来越少,如此周而复始。。。
    
    所以,很多出道多年的歌手喜欢常常换公司,这样可以保持他们永远是师弟师妹的新鲜度,呵呵,一哥一姐不好当,因为真的龙头大哥是有钞票有权力的那个
    
    ----------------
    
    
    
    我以前写的这个星路里程其实是8了一些比较大众化而潜规则的东西,再BH的不能8了
    
    即使如此,若是有用到某些明星的例子,还请粉丝海涵哦
    
  
 
    作者:哲学家快乐 回复日期:2007-12-11 12:53:46 
      插个队,针对楼上朋友的提问,我转载一篇文章来说明其中的某些关系:
      
      一张海报背后的秘密
      
      一张个唱宣传海报呈现在歌迷面前的往往是那上面熟悉而又“诱人”的面孔和售票信息,其实,海报还有更多的内涵,以五月天个唱为例,其宣传海报上各家企业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
      
      滚石唱片(五月天的公司)和香港稻草公司长期合作,其旗下艺人商演都交给后者来谈,但艺人的经纪约还在滚石,厦门佳贝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取得了五月天巡回演出厦门站的合约,成为主办方,承办方则是“福建佳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承办方找到了“欢唱娱乐连锁事业”出资冠名,惠尔康等也是赞助商,嘉庚体育馆则是个唱所在地。海报上的五个帅哥是这次个唱的主角——五月天。
      
      这一张小小的海报其实给人们呈现了一场个唱的所有操作团队:制作方、主办方和场地提供方。
      
      制作团队由艺人及艺人公司(艺人公司通常是指经纪公司或拥有该艺人经纪约的唱片公司,如五月天的公司滚石。)组成,负责节目的制作,包括:演唱曲目、舞台、音响、灯光、服装、乐队、伴舞等等。
      
      艺人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制作出来的节目、节约成本,同一内容的演出节目,会在全国(含港、澳、台)不同的城市寻找不同的主办方,即进行“巡回演唱会”,根据艺人档期,一般会举办6—10场。根据艺人“大牌”的程度和制作费用的多少,艺人公司会定出每场的价格,一线港台歌手个唱一般要价200万元—300万元。业内大致上有个共识,即:拼盘商演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艺人是一线艺人。但理论上任何艺人都能开个唱,只要艺人公司觉得该艺人的节目会有主办方“接手”就行。演唱会价格会根据演出场地的不同(体育场、体育馆或是音乐厅)相应调整,在体育馆演出常常比在体育场少30万元左右。只要艺人公司跟主办方签好合约并顺利履行,就不必再承担票房风险,因此,同一艺人在不同城市开个唱,收入大同小异。
      
      主办方是个唱投资方,它获得票房回报,承担票房风险,票房对它的影响最大,因此一般都会谨慎投资。他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艺人的大牌程度和人气高低,当地文化消费水平、歌迷的年龄层次和消费水平和近期该地区及周边城市是否有同类型的演出,也会影响主办方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演出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艺人公司要维护艺人“身价”,而且,由于资讯发达,很容易形成攀比,不如索性不还价。(不过,给熟人优惠的情况仍然存在。)说到底,个唱是“相对垄断”的,某个特定艺人只有一位,该艺人的某一系列巡回演出也只有一家公司总代理,主办方要想承接,只能通过该公司。
      
      一旦主办方决定承接某艺人个唱,就要先跟艺人公司草签一个协议并支付10万元的定金,艺人公司在当地的演出不应再交给其他公司主办,否则就是违约,除了退还定金外,还需进行赔偿,如果主办方“反悔”,定金是不退的。
      
      签订合约后,接下来基本上都是主办方的事了:
      
      首先,要向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等待批复。台湾艺人大型个唱应向文化部报批,但近年来管理权限有所放松,某些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也能批。原则上主办方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演出资质,但很多并不具备此资质的主办方可能与另一家具有资质的单位合作,由他们出面申请,事成之后主办方支付他们一定的费用,而实际事务仍由主办方来做。
      
      其次,是选定演出场地。个唱均为观众数千乃至数万的大型演出,需要有一个适合的场地。嘉庚体育馆有效座位5000个左右,是厦门少数几个可开个唱的场地之一。主办方需要自行联系场地、商谈价格并签订协议,这是除给艺人公司制作费之外的第二笔大费用。演唱会流产,不少是因为场地费用太高,售票情况又不佳,主办方不得不取消以减少损失。
      
      最后,是演唱会前期的宣传工作,包括电视、电台、网络广告等,根据合约,艺人公司有义务配合宣传,如赴演出地出席新闻发布会。五月天在欢唱的见面会便是一种宣传形式。
      
      那么,演唱会的成本与收益分别是什么?其实,这都是针对主办方而言的,成本是指制作费(付给艺人公司)、场地费、宣传费,收益是指票房和赞助商的赞助费。演唱会票房由谁来分享?这有两种情况:一是仅主办方(即演唱会投资方),赞助商只获得广告效应,不参与分享票房利润;二是赞助商就是主办方,一般是艺人代言产品的公司,该赞助商往往会“赞助”整个巡回演唱会。
      
      (特别感谢:本文部分内容咨询了周杰伦、潘玮柏内地活动全权代理经纪公司巨室音乐娱乐制作有限公司王迪先生,著名音乐人、前SONY&BMG内地音乐总监陈道明先生。 原载《台海》杂志)
    

  
    作者:哲学家快乐 回复日期:2007-12-21 22:40:0
   其实所有的粉丝本质都是人迷,这跟明星出身无关,只是秀粉的目标更明确而已
      
      传统艺人的粉丝,最先饭上的有可能是人,也有可能是作品,但最终都会归结为人,当然,在日常情况下,粉丝可能表现得更在乎作品。
      
      如果喜欢作品而不喜欢人,那属于观众、听众;
      
      如果喜欢作品还喜欢这人的外表但不在乎内心或工作状态之外的他,那叫HC;
      
      在乎他的一切,为他的优点得意,为他的缺点扼腕,并惟恐别人知道他的缺点,这叫粉丝。
      
      如果是所谓传统艺人的粉丝,喜欢他的作品而鄙视他的人,我觉得是不可思议的,所以我认为他不是粉丝,而偏偏这种人又客观存在,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或者只是装13的一种方式?


  作者:哲学家快乐 回复日期:2007-12-22 1:20:15 
    作者:最爱雷暴雨 回复日期:2007-12-21 21:40:47 
      关于选秀,似乎老快对秀星的分析更多一些,补充一点关于秀粉的:
      选秀活动的性质,可以让很多本来难以成为粉丝的人变成粉丝,当然,是所谓的“秀粉”。
      因为正如老快所提到的,“粉丝”本质上是“人迷”。对于传统艺人,像我这样不怎么“八卦”的人如果听到他的一首歌、看到他演的一场电影,觉得很不错,我也只是在欣赏这歌或电影而已,要因此而对这个人感兴趣、去收集他的其他信息,概率并不大,何况就算收集了,这些信息也未必就能让我喜欢上他。所以面对传统艺人,我可以很冷静,也许我迷他的歌,但他如果出了不好的作品,我也不会买,我更不会因为他说的话之类与作品无关的信息而激动,所以我并不是“粉丝”。
      而选秀就不同,所谓“选秀”,秀的就是这个人,你如果在这个节目中喜欢上他,那么你喜欢的从一开始就已经是这个人了。即使他的作品不够出色、即使他犯一些小错误,也可以包容,因为这个人本身并没变,或者说,他在你心中的形象、你心中的那个“他”并没变。
      假如把选秀主办方与推出作品的公司相比较,那么这两者推出的“商品”,本身就是不同的。选秀,选的就是能让大家喜欢、支持的“人”,即使主办方以音乐为名义,它的遴选机制——短信投票——本身也就决定了音乐绝非最关键的条件。事实上,会花钱投票的绝大多数都是粉丝。而传统公司推出的“商品”,却是作品而非“人”,面对的也是大众。可以说,选秀造就的,就是粉丝、是“人迷”;而传统艺人造就的固然有粉丝,却有更多欣赏作品的的“非粉丝喜爱者”。当然,选秀艺人在节目结束正式进入娱乐圈后的成绩如何,是另一个问题了。
    
    
    作者:最爱雷暴雨 回复日期:2007-12-21 22:05:07 
      所以选秀艺人的尴尬在于,有他这个人本身吸引来的粉丝,却没有作品吸引来的群众基础——粉丝可绝对称不上“群众”。
      他们被选出来,是因为他们这些人招人喜欢(但也只是对于看过选秀节目的人而言),不是因为他们的作品出色。那么,在节目结束后,他们真正进入娱乐圈,面对的是没看过节目、不了解他们的大众,需要拿出作品来让大众评分了,这时候,有多少选秀艺人能有足够的底气呢?
      选秀三年,如今基本还没有哪个秀星真正成功转型,大家都还是靠粉丝撑着场面。然而,最有名的秀星有着足够多、足够BH的粉丝可以依靠,那些粉丝少的、不那么有名的秀星,如果转型不成功,是不是就只能慢慢泯然众人、消失在公众的视线里呢?
      秀粉的另一个特点,是“主宰心理”。他们喜欢上这个人,为他投票打榜、为他撑起现场、为他规划未来、甚至为了他与公司叫板。他们会有一种感觉或者错觉:这个明星的未来,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决定的。因此秀粉的“参与感”、“责任感”、“负罪感”都比普通的粉丝高很多。那些人气略低的秀星,他们同样有粉丝,这些粉丝同样会为他的前途出谋划策、思前虑后,有时说是呕心沥血也不为过。假如这个秀星不够成功,他们还会自责后悔,觉得是自己不够BH。
      既然秀星从本质上,就比普通明星难以适应娱乐圈,那么这些粉丝,又将何以自处呢?有多少人会经受痛苦,看着那个他的光芒慢慢淡去,最后在心里留下一份永远的遗憾?
      一大叹!
    --------------------------------------    
    
    仔细看看,这堆文字正好可以加进我正文,哈哈



  作者:哲学家快乐 回复日期:2007-12-24 2:05:00 
    作者:木子亦是 回复日期:2007-12-24 1:02:06 
      楼主可以对不同的几个粉丝间团体的的争斗解析一下吗?
      
      我以前从末接触网络世界,却因为某人而改变了几乎所有的生活习惯,并每天花5个小时以上关注他,什么问题都能想明白,却对粉丝团体间的明争暗斗一直不能理解.
      
      
      黑来黑去觉得不可理喻,不喜欢干嘛还花那么多的时间去黑另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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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老实说我对“黑”没什么研究。
    
    互相争斗的粉丝也算“黑”的一种吧,只不过他们“爱”一个黑另一个,不过个人以为为自己家的甲而害别人家的乙,是“爱”之适足害之,实际上也是“黑”甲,双方都没好处
    
    至于为什么有这种情况,还是“自私”二字作怪,本质上他们既不爱甲也不爱乙~~~~
    
    我见到一个实例,后来发现是职业粉丝在作怪,互相炒作而已。那个在现场很高调的粉丝团,他们的“偶像”根本没受邀,天知道他们哪来那么多精力,在“偶像”不在的场合,得瑟个什么劲,莫非是练兵?莫非是活动主办方的意思?不过那场景很像《疯狂粉丝王》的镜头,莫非那烂片取材是职业粉丝?
    
    
    而当时我确信是粉丝的那帮人,对其他明星都无动于衷,也不喝彩,更不喝倒彩。因为他们的“偶像”受邀了但临时没来,所以个个都失落,只有口碑很好的明星打招呼时才有回应。
    
    真正的粉丝很自我,说难听点是眼高于顶。他们不屑搭理别的明星,既不爱也不黑。
    
    因为做一个真正投入的粉丝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本来就没时间做别的,干吗去黑人?黑就黑了,还不知道会不会达到想要的效果。何必?
    
    与其去关注一个不喜欢的人,还不如去HC其他值得喜欢的人。
    
    所以结论是,让粉丝去做黑,比较有难度,除非两个明星之间真的剑拔弩张,甚至号召自己粉丝去黑对手吧。
    
    不过我认为,每个人都有疯狂的基因,但在公众场合秀这个基因,很傻很傻,若非不得已,我相信粉丝都会安静,在新加坡,即使是看“偶像”个唱,也不会有粉丝站起来疯的,大家都安静地坐着。说到底,这跟粉丝不粉丝无关。相信在歌手个唱上疯狂出位的人们,有粉丝,更多的是其他观众,因为一般观众不需要为疯狂买单,而粉丝要。一般的个唱,不是粉丝撑得起来的,所以疯就疯吧,黑就黑吧,没有黑哪里能保持红呢?
  

作者:哲学家快乐 回复日期:2007-12-26 19:45:59 

    汗,看起来楼上这位朋友着实疯狂,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哪家FANS。其实我帮不了你什么,一则,我对演员FANS也能疯狂难以理解,二则我不是心理医生,如今也没有能帮助FANS的心理医生,再者,呵呵,个人性格不同,表现自然不同,何况我并不是FANS,无法跟你感同身受。不过你可以看看我的分析。
    
    FANS的表面疯狂目的有二:配合他演戏,让别人看看他多红;让他看见自己,记住自己。
    
    第一点很好克服,告诉自己,他红不红,根本不在表面文章,自己再疯狂,再争论,也不如他自己努力管用,FANS安静地支持,反而可以起到为他加分的效果,难道你没发现,凡是需要FANS“刻意”疯狂的明星实际上都没有实力不能持久吗?
    
    第二点,不客气地说,是私心所致,这跟在工作时希望获得老板赏识,在追女孩时希望自己是获得芳心的那个一样,不过莫忘了,以他的立场,不可能只看到你一个人。他必须获得更多人的支持,所以不可能给任何个人以特别的待遇,“偶像”必须把承认FANS的标准放到最低,换言之,FANS做什么,怎么做,他只能默认,不能干涉,这样他才会获得更多的FANS。FANS本来就该是乌合之众,什么型号都有,什么思想都有,组织团结?思想统一?那都是表面文章,本质上是屁话。别忘了,还有人一边看一边骂呢,也给你们增加了收视率,你能阻止这些人做电视观众?明星最基本的生存动力是有人看、有人听,然后才是有人喜欢。所以,除非你想追他,否则不要这样招摇。
    
    FANS在私下的疯狂才是最要命的,可以想得你抓心挠肝,茶不思饭不想的,这也是初做FANS的人大多都会经历的阶段,不过事后再想,你肯定觉得很好笑,没必要。目前只能建议你尽快熟悉他,了解他,破除那层神秘感,他就跟你的亲人一样,该想起的时候会想起,不该想起的时候,就藏在心里,默默祝福吧,祝你好运!
    
    还有,如果感情世界实在丰富,不妨多劈劈腿,影迷多听听歌,歌迷多看看片,一定会觉得世界上有很多别样的精彩。


  作者:哲学家快乐 回复日期:2008-1-11 0:57:53 
    
    呵呵,来了两个超女迷哦,看来你们是心态平和的那种,难能可贵哦,我一直以为从喜欢明星那里能收获多少,取决于心态平和与否,我不管你们喜欢的是谁,也不管那两个人(或许是同一个)我是否认识或喜欢,你们也看到了,我们真的有某些想法是一致的,虽然我不想说我还是FANS,但还是要说,FANS的心是可以相通的。
    
    不过我不同意楼上说的一个人的评价不如多个人的公允这种说法,我们之所以把选秀称为全民狂欢,就是因为参与的人太多,导致了集体狂热,或者集体性歇斯底里,貌似就是心理学上说的群体极化效应?所以,我一直以为,FANS团体化,不是一个好现象。一个人,冷静地,用心地观察,比一堆人在一起胡乱猜测,要合理得多,也更接近那个真实的“他”。
    
    明星与FANS之间的一些事,是无法用常理来衡量的。我承认,我在圈子里有不短的时间,但一定要论时间短长的话,我不够长,而且见某人的次数并不多,我之所以想了这么多,写了这么多,是因为我从不愿被任何人、任何团体左右自己的独立思维,我相信自己的眼光是对的。
    

  作者:哲学家快乐 回复日期:2008-1-11 3:24:14 
    作者:爱了空了 回复日期:2008-1-11 2:39:20 
      呵呵,看了这个帖子感觉受益很多啊 !
      自己是做粉丝的,其实以前也不知道算不算,我喜欢的明星一般喜欢他们初期或者低潮期,当他们很红的时候,反倒找不到感觉,“过气”了,反倒想看几眼!
      呵呵,今年当了某KN的粉丝,干了点傻乎乎的事情,其实老快说的对,当群体发疯的时候,你发现你自己也没有理智!
      特别你的潜意识知道自己是错的,可是还是管不住自己!
      有时候发现粉丝团会有一种现象,那就喜欢集体的不喜欢一个人,其实我这个人平时不喜欢过多的评价一个人,可是当特定的群体一起在说一个人的时候,会把一个人妖魔化,自己意识到其实有一些是夸张和虚假的,但有时候“魔性”一上来真的管不住自己,说实话这种行为让自己很汗颜,违背了自己平时做人的到底底线。
      老快说的很对,其实对明星的感情有时候没有粉丝朋友的感情深,不过有时候会比较痛苦,觉得不够理智的去评价一个人!
      我始终觉得粉丝应该管理的松散,太集团化,设计化,会把很多的事情弄得变了味道!
    
    
    作者:爱了空了 回复日期:2008-1-11 2:50:43 
      觉得现在选秀有一个怪圈,那就是集体烧钱,而且很无聊的烧钱!
      比如比灯牌,比会场布置,比会场占位!
      其实这些根本不是给普通观众看得,跟同是一个圈子里的别的家粉看的,实在是一向很无聊的活动,知道很傻,可是还是往里跳,因为传说这种东西叫“人气”会给偶像定前途!
      所以各家不惜血本的比,其实何必呢,好好的不能喜欢明星吗?
      我实在不能理解一些公司的策略,它为什么那么喜欢PK?
      
      喜欢明星真的要有一种感觉,当你远远的看着他,好像觉得感同身受,你就是他,他在经历什么你也经历了,你不自觉的把自己给代入,你和他能产生感情的共鸣,你觉得好幸福(其实后来发现很多人跟你一样)他无意中在影响你的生活!你那高度的近视会因为他而好,他简单的动作都值得你去欣赏!
      其实没有谁歧视谁的说,有人喜欢看运动,有人喜欢看明星,其实都是选择不同,何必鄙视别人的选择呢,有一些事情与道德,智商无关,仅因为觉得内心高兴。
      做好自己就好了!
      
      PS:我觉得现在的娱乐记者真的该好好的检讨一下,销量点击量应该不是做新闻唯一追求的,娱乐无所谓,但有一些东西要有道德底线。另外鄙视一些公司为了搏头条故意出卖艺人隐私的情况!
    
    -------------------------
    
    深得我心哦,感觉你有些说得比我透彻哦,那些我也反对,不好意思说,嘿嘿。
    
       

  27楼

作者: longhuan9645  时间:2012-08-29 23:44:35

  楼主说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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