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发布文章禁止使用领导人实名! | 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返回首页您现在的位置: 美文 > 时事杂谈 > 文章内容

魏青:“连夜赶赴”是社会正能量补给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3-11-14 阅读: 在线投稿

    上周五16点43分,珠海市金湾法院执行局邓法官的手机急促地响起,电话那边传来立案庭郭法官急切的声音:“邓法官,刚刚有十几个工人向立案庭递交了诉前保全材料,因为他们所在的家私厂已经倒闭,工人担心老板会在周末将设备、家具拉走,所以要求法院今天完成保全……”情况紧急,执行局改变以往的做法,顾不上吃晚饭,执行局7名干警连夜前往现场查封。(珠江晚报 11月14日)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一般而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只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并开始执行即可,但是面对十几位工人紧急申请财产保全的迫切心情,法院法官特事特办,牺牲吃饭和休息时间,连夜赶赴现场执行查封行动,想工人之所想,急工人之所急,以快速有力的实际行动维护工人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将最大的方便快捷让渡给工人,也是一种很人性化和很负责任的积极讨薪之举,值得褒扬。

    也正是法官的“连夜赶赴”的“特事特办”,让工人们吃了定心丸,因为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可以想见,如果法官按部就班地进行工作,不但工人们为此要忐忑不安和焦虑,而老板因此如果也钻了法律空子,后果对工人们维权将极其不利,法院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法官的“连夜赶赴”的“特事特办”,也体现了“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利益最大化选择,让工人们安心安然。

    如今,一些地方存在的工人讨薪难,和一些政府部门说得多和做得少有关系,表态多,行动少,口号多,实际行动少,农民工和工人讨薪,保障农民工和工人的合法工资收入权益,不仅需要承诺,更要看怎么做,如果能够在平时的业务办理和执法中,像法官的“连夜赶赴”诠释“特事特办” 正能量一样,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时刻铭记于心,外化于行,用积极主动的行动来体现对农民工权益的体恤、理解和保护,即使没有豪言壮语也能够显示良好的工作作风。

    因为新闻曝光,政府部门因为“很重视”的“连夜赶赴”的“认真处理”很常见,但是没有新闻曝光而专门针对普通工人棘手和迫切法律服务的问题,法院能够开通为民工维权的绿色“VIP通道”而“连夜赶赴”的查封,却显得那么一视同仁和平等,显得那么接地气,显得那么纯粹和不做作,如今,一些政府部门面对法律规定的可快、可慢的规定,宁愿选择慢一些也不愿意选择快一些,无疑体现了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和法院“连夜赶赴”体现的“特事特办”正能量相比,就显得既不厚道,也不亲民,因此,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还是多些急当事人之所急“连夜赶赴”更好。【星辰在线网友  魏青】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魏青)
(编辑:方筱 )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TAG:

  • 上一篇:当机制不能覆盖,我们还有人文关怀
  • 下一篇:周靖国:看红会的伤口要撕裂到何时
  • 相关阅读

    发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