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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政部六项举措直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

作者:艳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11-12 阅读: 在线投稿
面对每年三四百万人次的救助规模,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在10日召开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上坦陈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革除积弊、加强工作的“六必须、六不得”(新华网11月10日讯)。
    第一:必须加强安全检查,不得携带危险品入站
    携带危险品,严重威胁到救助站内安全。很多救助站工作人员认为他们都是需要救助的对象,对他们随身携带的物品没有检查,势必带来很多安全隐患。比如刀具,火机等这些危险物品,特别是在具有精神障碍者身上,刀具和火具都是十分危险的物品,必须严格处理才能被救助人员进入后,确保站内的成员安全。
     第二:必须及时开展寻亲工作,不得对受助人员不闻不问、一托了之
    在来自救助站的成员当中,有些是存在记忆或者智力障碍的,这里成员如果没有留下相关的资料,比如影像或者DNA等标志性资料。一旦送到托养单位或其他地方,那么其亲人可以根据这些资料方便地找到失者。在寻亲的作用上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应当建立及时的寻亲工作,积极配合其亲人找到收留过的人员。
    第三:必须规范托养业务,不得违规开展站外托养
  救助机构在接待救助者的同时,应当接得住留得好,不应当因为条件不具备,人手不足等原因,轻易的把人员转到托养机构,这众推脱负担,对救助人员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对其他托管机构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不能把救助机构当成简单的救助过度机构,一托了之的做法和思想要不得。笔者认为应当建立托养评估制度,把可以就地帮助救助人员不必送往托养机构一托了之。   
    第四:必须实施分类分区救助,不得出现混合管理现象
    救助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中精神障碍患者容易引发暴力事件,如果不这么安排分类,势必引发安全不确定的暴力事件。笔者认为必须严格按性别年龄心智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才能有效的防止,救助站因这些分类成员混乱的情况而变成不必要的伤害之所。   
    第五:必须加强救助记录和档案保管工作,不得出现资料缺失现象
    救助站的本质就是救助需要帮助的特殊群体,许多的后续工作需要有效的交接才能对救助对象和其亲人做一个尽可能的帮助。投相关的被救助的人员档案和救助记录,也事关救助资源的投入和寻亲者的需要,另外对社会科学研究也有一定的意义。应当保存完整方便及时提供所需要的部门或其亲人使用,这样同时可也提高救助站的社会信誉,让更多的救助资源投入到这一社会福利事业中来更好的帮助救助对象。   
    第六:必须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不得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无论哪个场所,都应当有健全的消防制度,避免如今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辖区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这样的悲剧不能重演。
笔者认为,除了救助安全制度建立外,还应当对救助站的人员都应当做逃生疏散的培训和告知,一旦发生事故,不至于产生严重后果。(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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