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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个人事项”被通报,实乃“不守纪、不讲规”之现

作者:杨正南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06-16 阅读: 在线投稿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发布,两名省部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两人分别是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在中纪委关于孙鸿志、廖永远违纪违法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官员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受到处分已不是孤例。今年4月3日,河北省怀来县长李玉清就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等四项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长职务被依法罢免。
  申报个人事项实属老生常谈。早在1995年,中央就发文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本人收入,2010年中组部又出台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要向组织报告14类个人事项。但这些年来,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受处分的官员少之又少,何以时至今日这一举措突然变得威力巨大?究其原委,干部个人事项的抽查核实功不可没,组织“认真”了!
  2014年初,全国范围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启动。年底中组部再次发声,要求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在核查从严从全的要求下,各地组织部门紧跟部署,下大力气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至此,以往只是走过场、图形式的抽查核实工作开始显露锋芒。
  核查干部个人事项是一次严格的“体检”,不仅检验了干部对党是否忠诚,其结果也表明了干部身家是否清白。对党不忠诚,进行个人事项申报时弄虚作假,对个人、家人的情况漏报瞒报,这样怀揣着“难言之隐”的官员,还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吗?身家不清白,个人事项报告中屡现“意外之财”,住房用车、日常开支跟家庭收入明显不匹配,甚至“裸身”为官、家人全部“侨居”海外,如此表现异常的干部,说他没有问题又有谁会相信?
  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纳入违纪情节对外通报,可见该问题已被视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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