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发布文章禁止使用领导人实名! | 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返回首页您现在的位置: 美文 > 时事杂谈 > 文章内容

家属打人,官员为何一定要被“株连”

作者:无极限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4-04-15 阅读: 在线投稿

 

        4月12日,记者从颍上县获悉,针对日前曝出的“颍上政法委副书记家属打人事件”,颍上县纪委给予县政法委副书记石勇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打人的家属靖光辉、靖欣毅分别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中安在线)
  从报道中看出,这位县政法委副书记亲属打了医生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没有看到这位副书记或在现场,或事前进行教唆,事后找人摆平等等参与事件的相关事实。但县纪委以“石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由,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显然有“株连九族”之嫌。
  固然,作为一个党政干部有教育亲属遵纪守法的义务。但干部家属也是人,只要是人,都有自己的个性。特别是遇到一些问题时,难免出现头脑不够冷静的情况。同样,干部也是人而不是神,一个党政干部不可能每时每刻都跟着亲属,管教亲属,任何事情都能掌控包办。如果亲属犯事,都要让干部连带承担责任的话,那么,这些干部上班时,老是惦着家属在做什么,还能有心思正常工作吗?
  县纪委的这一处理,也使“打人事件”扩大化。原本是一起平常的“纠纷”,却被无限上纲。人为将原本不知情的干部卷入其中,在“打人事件”四字前挂上一个前缀,演变为“政法委副书记家属打人事件”。使事件变得复杂起来,增加处理的难度,给被打者创造了“讨价还价”的筹码,更有损了官员的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不好的影响。
  干部家属打人,干部亮出一个高姿态,陪着亲属到被打人的床前或家中慰问一下,表示一下歉意那是应该的。但家属犯了错,纪委非要给打人者的亲人记处分,这就有点过了。

   当今社会,人们对“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早已深恶痛疾,但“一人犯事、株连他人”的做法我们也必须坚决反对。一人做事一人当,一人犯罪一人扛。颍上县纪委的做法,不仅不利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也会误导公众,损坏社会和谐,而且也使社会怀疑纪委处事的公正和客观,这不仅是被株连者的不幸,更是现代人的悲哀。

  • 上一篇:官员资料“透明化”,“谜底”将解开
  • 下一篇:莫让官员非正常死亡成为“狼来了”的故事
  • 相关阅读

    发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