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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过节的给点钱很正常”本身就不正常

作者:许尽欢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4-03-24 阅读: 在线投稿

 

身为两家公司负责人的郑某,向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管委会主任于泓(另案处理)请托,获得了园区管委会给予的奖励资金。为表达感谢,多次提着现金前去感谢于泓,涉案金额共计65万元。郑某认为,自己送钱是人情往来,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过年过节的给点钱很正常”。(12月1日 新京报)

  以前,一提到行贿受贿,人们往往想到的是一个大佬走进某官的办公室,关上门你言我语咬耳朵,然后大佬从包里掏出一把钞票,某官迅速塞进自己的腰包,两人交易完毕,大佬立即消失闪人。这场景给人反馈的一个字就是“贼”。

  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佬和贪官们,都换了个场景。逢年过节的,大佬们大包小包的往贪官们家里冲,欢声笑语、花天酒地、称兄道弟,大佬给钱是因为“哥俩好”,贪官收钱是为了“给面子”。

  在行贿受贿案件中,打着过节的旗号行贿受贿的可不少,受贿的主体对于法律条例什么的自然是了然于胸,可是,行贿者就不然了,他们不但敢送,而且认为自己没错。这不,郑某就认为自己过年过节给点钱很正常!这“很正常”三个字反映的问题就不正常。

  虽然行贿受贿案件的症结所在是官员们抵制不住诱惑,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没有人送,那贪官们也只能盯着企业老总们的荷包干瞪眼,眼珠子掉下来也只能把人民币的图案刻在脑子里,仅此而已。尤其是那些业务上不得不与企业接触的官员,长期出入豪华场所,接触到出手阔绰的大佬们,一旦心生羡慕,人性的弊端就必定会被放大。大佬们把“糖衣炮弹”再套上“人情外衣”,轰得有些官员丢盔卸甲。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任何节日为行贿的“免责日”,在任何时间,行贿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何况,郑某不是“给点钱”,65万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受贿者吞下这个诱饵的前提,是给了郑某好几块“肥肉”。郑某给钱,于泓给权,这不是钱权交易是什么?

  像郑某这样的大佬一方面对事情供认不讳,但是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事儿很正常。这种情况本身就不正常,行贿者认为行贿很正常?笔者不知道这仅仅是一句辩解之词还是郑某的真实想法。如果这就是企业大佬们的真实想法,那这就容不得人轻视了。如果大量商家、企业老总们都这么想,那必定会对一方的政治生态文明造成不小的破坏。虽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但是并非所有的官员都能做到“无欲则刚”。若大佬们对官员们来一招“温水煮青蛙”,今天几百,明天几千,后天几万,那最后跳不出锅灶的青蛙恐怕就不少了。

  中国人重视礼尚往来,讲人情,讲面子,但是正当的人情往来是不能和权力滥用绑在一起的。贪官们的人情往来是大私无公的,你来我往,有的只是“来而不往”,即使有所回应,那也只是用公权去完成钱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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