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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路:严守党的纪律,杜绝带病提拔

作者:纹路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6-08-15 阅读: 在线投稿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昨天,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问责方式中,“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却排在“诫勉”之前的问题,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通报”没有影响期,而受到“诫勉”的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京华时报8月15日)
  
  何为带病提拔?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群众对于一些存在问题行为的领导干部”边腐边升“的贴切形容。有些地方明知干部有问题,依然提拔重用;还有些地方,干部存在明显问题,依然蒙头蒙脑的被蒙在鼓里,然后对干部进行提拔重用。可以说带病提拔已经成为一种不正常的常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中清楚指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在2015年6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更明确的提法、更严格的要求彻底将“带病提拔”堵在了选人用人的门外,让带病的干部没有“空间“可操作,带小病的干部知道自己的未来还能怎么走下去。
  
  人孰能无过,中央纪委研究室近日在答网友疑问中提出:对犯错误同志历来反对搞残酷斗争。带病的同志既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又不会被国家掐灭关于”健康“的希望。但是真正的杜绝带病提拔,只是党的惩处和关爱远远不够,笔者认为还要做到以下几点:严把干部标准关,以好干部的“二十字”为标准,坚持把理想信念、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干部考评关,在干部选任时不断加大干部选拔力度,拓宽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选好配强。严把选任倒查关,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对于存在问题的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而且要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违规用人的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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