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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作者:弘于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8-04-20 阅读: 在线投稿
本网西宁讯 (通讯员 青组)近日,青海印发《关于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精准选派、培养锻炼、管理监督、激励关爱作出明确规定。严格人选标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综合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能在选派村健康履职,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优秀干部。省、州直机关选派处级或处级后备干部,县直机关选派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各级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优先选派懂“双语”的干部。(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2018年4月17日)
“严是爱,松是害”,从本质上讲,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那种认为严过头了、为官不易的想法,是对自己没有要求、对事业没有担当的表现。作为一名党员,遵守组织纪律,不是最高标准,也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应该做到到基本要求。“讲规矩,有纪律”要求我们,始终把学习遵守党章、准则、条例作为行为规范和自我约束,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严格执纪是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保证。
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决不能把纪律当作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原则,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带头做好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党员干部必须在执行组织纪律上下功夫,敢抓敢管,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文/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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