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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能上能下”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作者:一凡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7-08-22 阅读: 在线投稿
继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后,《河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也正式印发,明确了领导干部6种“下”的渠道。《细则 》明确,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实施细则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河南新闻2017年8月7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不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违背发展规律,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损失的;落实上级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改革态度消极、措施不力等等问题都将成为干部“下”的情形,通过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倒逼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主动担当有为。
同时正确区分政策原因的“下”,例如新老交替作为一种自然规律,是从年龄上讲的;新陈代谢是从机制上、从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上讲的。这种新老交替和新陈代谢对“下”的要求,不仅是不称职的干部、相形见绌的干部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调整下来,即使是称职的干部,如果因为任期届满,因为领导班子结构调整的需要,或者因为其他工作需要,也能够顺利地调整下来,为优秀人才让出“位子”,只有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源源不断地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才能保持整个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另一种对干部“下”的片面理解,就是把干部从原来的职位或职级上降下来,或调整到“边缘部门”、“弱势部门”。这种理解也过于简单化,很多时候,把一些干部从原来的职务职级上降格调整到更加适合其发挥优势特长的岗位,其实是一种更好地使用,是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综上所述,“下”和“出”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对干部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文/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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