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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堵假释制度漏洞 防贪官“迅速”出狱

严堵假释制度漏洞  防贪官“迅速”出狱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当下,那些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源和深厚人脉关系的贪腐官员钻法律漏洞,减刑、假释竟被频频利用成为减刑“专宠”官员,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事实上,一些贪腐金额巨大的官员一旦免于死刑立即执行,便迅速走上“免死——减刑——假释”的逃脱罪责的路线图。江门市前副市长林崇中就是例证之一。2009年林因腐败被判入狱10年,亲属买通医生和监狱管理人员开具虚假医疗证明,令其获得保外就医“资格”,直至2010年重被收监。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1990年开始实施假释制度,可对符合30种情形的罪犯准予保外就医。但这些规定已出台20多年且几乎未被修订,存在诸多漏洞。近来,普遍存在的滥用假释制度已引发高层关注。截至去年3月前的5年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纠正涉及5.2万多人的减刑和假释案。

       对于被判刑贪官的减刑、假释工作必须加强监督,原则上应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同时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司法腐败,防止反腐大业垮在服刑被虚无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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