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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种形态”筑牢“四道”防线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和制度创新。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个别领导干部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犯小错失小节无人过问,变质蜕化过程无人监管,追责问责偏轻偏软。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今日头条2018年10月17日)。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立起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4道坚实防线。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充分贯彻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防微杜渐、宽严相济等一贯政策。
干部监督工作重在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文/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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