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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一鸣:反腐岂能“开着水龙头拖地”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涉嫌受贿案。起诉书中指控,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请托,为其提拔为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11.2789万元。田学仁虽被查处,但行贿者岳忠田仍在职,并于2010年被提拔为吉林市政法委副书记。(9月5日大河网)

  在近来备受关注的几大案件中,收受贿赂者锒铛入狱,而行贿者身陷囹圄的鲜见报端。严惩受贿却又宽纵行贿,这样的做法令人感到困惑和不解。于是有人戏言:“严惩受贿却又宽纵行贿,这样的反腐与开着水龙头拖地毫无两样。”

  预防腐败就要在严打受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大幅提高行贿者的犯罪成本,这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呼声。有人甚至明确提出,应借鉴国外刑法规定,实行行贿与受贿同罚的原则,这对打虎拍蝇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有人会说,行贿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专门腐蚀官员破坏规则的,也有被迫出钱买个平安的。有人的职责就是给表格盖公章,你找他盖一个公章天经地义,但是他把这个公章当成了索贿的工具。你必须行贿,他才能工作,给你这个正当的所得。如果要一视同仁,那些主动索贿案中的行贿者,岂不委屈?其实不然。

  目前重受贿轻行贿的处罚策略是对行贿者既得利益的保护,亟需纠正和改变。其实贪官的贪应当是来源于行贿者的贪念,为不正当的私利托关系,送礼金,是贪腐的根源。如果两手都硬起来,严惩行贿者,依法重罚或者剥夺行贿人的既得利益,象整治食品安全,让制假、造假者付出既得利益多倍、数十倍的利益,甚至生命代价,让行贿人在重典面前望而生畏,不敢也不能寄希望于靠不正当途径获得自己挖空心思想要得到的权和利,那么贪官是不是就会少一些呢?官员在任上是不是也能少做些非职责以外的滥批条子,随意打招呼,非法干预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铤而走险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呢?

  这些年揭露出来的行贿行为,大多就如岳忠田一样毫发无损,或者有所损也不过就是损几根毫发。长此以往,于反腐无益,于构建公平的法制环境无益。贿赂犯罪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严防死守,首先就要做到行贿受贿一视同仁。(星辰在线网友  何一鸣  原标题:副省长受贿落马,行贿者凭啥安然无恙)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何一鸣)
(编辑:方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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