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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意义之解决“灯下黑”问题

作者:雨鑫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4-08-07 阅读: 在线投稿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8月7日电 (李源)今天上午,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晓薇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围绕“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的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4-8-7)
 
  黄晓薇说,王岐山同志提出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一重要命题的意义可理解之一方面是为了解决“灯下黑”的问题。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
 
  从多位省部级以上贪腐官员的相继落马,成千上百名违纪违法的基层工作人员被曝光处理,到部分厅级以上国企高管被查处,再到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和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接受调查等等,都显示说明了十八大之后开展的反腐风暴不是作秀,而是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从左到右涉及各个部门行业,“老虎苍蝇一起打” 实实在在地动真格了。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倡廉的协调机关,是这场反腐风暴的主力军,其人员素质和作风状态直接影响着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好坏,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不具备对腐败的天然“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保险箱”,很容易出现“灯下黑”问题。笔者认为,解决“灯下黑”问题有“三要”。
 
  解决“灯下黑”,要把好自身素质关。俗话说:“绣花要得手锦巧,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委的主责主业就是查处腐败,如果纪检干部自身违反法规法纪得不到处理,必将削减民众对反腐工作的信心和期盼。在反腐的艰巨任务面前,广大纪检干部要坚守责任担当,常怀戒惧之心,切实改进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之以恒抓落实,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带头开展“自我革命”。
 
  解决“灯下黑”,要把好权力监督关。反腐不限“自己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除了内部监督以外,还要善于接受民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畅通民众诉求举报渠道,让人民群众参与,形成一个监督网络体系,让包括纪委干部在内的所有的领导干部置于阳光之下。
 
  解决“灯下黑”,要把好制度执行关。制度是防腐的保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确保制度不要扬汤止沸,而是釜底抽薪,就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破窗”效应,让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产生倒逼机制,遏制和消除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存在的作风之弊、行为之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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