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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不敢腐成果须增强制度“震慑力”

作者:破晓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7-06-15 阅读: 在线投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狠抓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巡视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功能。通过反腐的高压态势,形成对官员强有力的震慑,营造出“不敢腐”的氛围。(5月17日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力度前所未有。总书记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鲜明地指出了我们依法治腐、依规治腐的方向。当前,“不敢腐”已初见成效,要进一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就必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充分释放。因此,笔者以为,夯实不敢腐成果须增强制度“震慑力”。
  “天下之事,难于法之必行”。作风改到深处,反腐推向深层,最管用的是制度,最有效的是法治。制度约束不硬,就会“牛栏关猫”形同虚设。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上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正风惩腐机制,真正让制度敬畏、规则意识融入精神世界。
  一是制度“笼子”必须扎紧编密,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巡视制度、巡视力量和巡视工作力度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和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力度,形成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彼此衔接的强大合力。二是要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不开“天窗”、不留“后门”,使每一项制度都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橡皮筋”。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强化,坚持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书记“有抓手”,推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出了问题倒查追究责任。
  总之,夯实不敢腐成果须增强制度“震慑力”。要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做到防治腐败的要求拓展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覆盖到哪里,权力运行到哪里,制约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文/破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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