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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需要用行动去践行

作者:李晓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7-03-24 阅读: 在线投稿
    党的十八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古人云:“治国之道,爱民而已。”党员干部时刻保持“爱民”之心,坚持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成为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只有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记挂在心上、解决在手头,才能使党的宗旨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根本宗旨和基本任务,服务群众就是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越高,执政效能就越高,社会和谐程度就越高,老百姓的满意度就越高。“爱民”不是一句口号,需要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去践行。
“爱民”情怀,体现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密切联系上。党员干部如果不经常到基层,进入生产第一线,与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仔细倾听群众的声音,就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生活现状,更不能明白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最关心的问题的什么。只有俯下身子,深入基层,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找到工作的方向,为干好工作打好基础。
“爱民”情怀体现在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态度上。为人民谋利益的是新时期我们每个共产党员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联系群众、自觉尊重群众、热情关心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努力为人民群众办事情、谋利益,要常往基层走走,常到群众家访访,常到生产一线看看,在了解实情、找准问题、排忧解难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文\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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