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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微腐败”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作者:邹昊言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6-05-24 阅读: 在线投稿
  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对于隐藏在基层的“微腐败”,决不能掉以轻心,它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大祸害,毁掉党和人民的伟大基业。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痛之更切、恨之更深。(5月18日人民网)
  伴随着党中央反腐的不断深入,“微腐败”这个词越来越多的被提及,挑战和改变着我们对腐败的一些惯性思维,事实证明腐败的严重程度与官的大小并没有直接的联系。那么,诸多“微腐败”问题又为什么能够产生呢?这值得我们深入反思。
  其实,腐败的要害,不在于级别的高低,而在于权力的异化。有人说,“官不在小,有权则灵”,一些“小官”看似不起眼,实则有“来头”、会“搞头”。有的身处关键岗位,有的掌握大量公共资源,有的管理大笔民生资金,本身就是易腐、多腐的“高风险地带”。一旦主观上动了贪念、客观上缺了监管,贪腐就会像野草一般疯长起来。
  在监督缺席的荒原上,权力就是一匹奔突的野马。这样的教训还少吗?近日,河南洛阳市新安县检察人员在搜查一个镇民政所所长家时,发现267本存折,里面是冒领侵占来的50余万元百姓“保命钱”。所长之所以能上下其手,症结正在于权力集中、缺乏监管,他是所长、会计、出纳等职务“一肩挑”,如此配置本身就违背了财务制度。而类似现象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并不少见。一则是人手不足、权力集中的工作现状,一则是权责不明、监督薄弱的治理短板,二者叠加,就让一些人钻了空子、饱了私囊。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这是十八大以来的重要反腐共识。治理“微腐败”,也得扭住权力不放松,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制度是画圆之规、画方之矩,是党员干部办事、成事不出现偏差的保障。只有规范制度、划定细节,让基层单位用人的有法可依、职能部门用钱的有章可循,才能防止干部出于侥幸心理的腐败。对于这些掌握公权力的干部,还要做到及时“晾晒”,将一切公职人员的权力运行都置于监督之下,才能将权力彻底关进笼子里。(文/邹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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