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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住科级干部申报个人报告事项的“牛鼻子”

作者:魏露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04-15 阅读: 在线投稿
  日前,新华社报道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试点科级干部申报个人报告事项,引发舆论关注。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加速完善。不仅申报对象在一些地方扩大至更广泛人群,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申报内容也得到进一步细化。中组部在今年3月底透露,将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4月16日人民网)
  
  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这是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启动的一项新政策。专家指出,在党中央“打虎拍蝇”持续高压之下,作为从“不敢腐”的打击到“不能腐”的预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断迈向深入。众所周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地提升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是保证制度发挥威力的“杀手锏”,也是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信号灯”。因此必须从严核查,对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的干部,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纠正有而不报、报而不核的行为,使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报告责任人,并将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列入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廉政鉴定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核查,调查当事人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违纪行为。对于涉嫌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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