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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生态保护民俗(2)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4-06-17 阅读: 在线投稿

  保苗节与青苗保护 田地的青苗是地方民俗保护的重点,各地都订有相应村规民约与民俗活动。浙江开化县苏庄镇平坑每年农历六月要举办保苗节,村民抬着神像,打着彩旗,敲起铜锣、竹梆,在田野中行走呼喊,以驱除兽害。湖北襄阳新河在晚清立“稼穑唯艰碑”一通,规定:不准散放六畜,不准铲青草、打秧蒿,违者罚小戏三本。诸如此类的青苗保护俗规,在民间随处可见。

二、林业生态保护民俗

  林木是人们生活资料来源之一,同时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民众对林木的环境保护价值民俗早有认识,民谚有:“多树多林,风调雨顺;少树少林,旱涝欺人,’;“要想风沙住,山川多栽树”(湖北云梦)。有关林木的培植与合理采伐利用民俗,在传统社会里有着生动而突出的表现。

  “栽树不让春知道” 人们在岁时节日与人生仪礼中都以民俗习惯的方式鼓励多栽树。武汉人每逢新春,农家即在田埂、塘边、溪畔插柳,俗称“插春”。湖北松滋地方俗信,栽树不让春知道,因此植树一般在立春前进行,最迟也不超过惊蛰。传说超过惊蛰,树苗难以成活,活了也易遭虫害,并且耐不住夏日曝晒(松滋县地方志办公室编纂《松滋民俗》,1990,7Jr)。这样的俗信,事实上就是一种知晓树苗生长规律的生态保护民俗。

  “添丁”树与“怀乡”树:树与人生礼俗 云南鹤庆白族,人们将人的生命与林木融为一体,终生以植树为乐。婴儿落地要种“添丁”树和“根基”树;婴儿出生三天,全家一起出动,种竹三篷,名为种“三朝”;孩子取名那天,种“命名”树;满月时,孩子母亲要背上宝宝到村中公共的“育儿”场,种十二棵“满月”树;周岁时,全家人出动,种一片“周岁”树。长大入学,种“入学”树;毕业种“谢师树”,毕业日,家长、老师、同学共栽“育才”林。出外工作或学习,要种“留念”树;返乡时,带回家乡没有的外地花种、树苗,分赠乡亲,种“怀乡”树。其他如婚丧寿庆等也都少不了种树这道仪式。

  “插柳节”与“讨树苗节”:以植树为题的民俗节日 除人生仪礼中的植树仪式外,传统节日也是植树造林的良日。云南鹤庆白族还有以植树为题的民俗节日,如“绣山节”、“插柳节”、“缀彩节”等。以“插柳节”为例,每年立春前的巳日,人们以村寨为单位过“插柳节”。节日当天,由村中两位长者带领全村人到河沟旁插柳,每行走十二步,插一枝。这样每年都能插一片柳林。黔东南镇远县涌溪乡苗族,每年在农历二三月间择日举行“讨树苗节”,村寨人以年度循环的方式,轮流到山寨做客讨树苗,并关心树苗的养育(参考徐万邦《中国少数民族节日与风情》,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l999,102—103页)。“在山靠山,吃山养山”的浙江淳安,山民砍一棵树,必得补种一棵小树,否则,就会良心不安(《浙江民俗大观》,295页)。

  湖南嘉禾,将民居周边生态环境的营造与生活资源的开发结合起来,植树季节,人们到族山集体造林,种植经济林木如油桐、棕树等,当地流传着“千棕万桐,吃穿不穷”的民俗谚语。

  “斧斤以时入山林”:禁山与育林习俗 人们注重生态伦理,主张依照林木生长节律,进行林木养护,禁忌违反农时的砍伐。“造林一时,护林一世”。林木养护始终受到传统社会的重视,除了灌溉、施肥、修剪、除虫等技术性护理外,封山育林是传统林业养护的主要方式。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斧斤以时入山林”的说法。《月令》与秦简《田律》中对林木采伐有严格的季节限制。依据林木生长的季节特性,规定春夏时节,不准采伐林木及烧草为灰。只有不幸死亡的人,因棺木的需要,才能破例不受时节局限。

  近代湖北山乡,春季有禁山的传统,由族人或各姓氏族代表议定封禁期限、范围、书写禁约,张贴山口要道。内容:“自某月某日起,不准各姓老幼人等上山砍柴伐树,攀根拾叶,牧牛打草,采花摘草,如有犯者,罚银×元、酒×席。决不徇情私贷。”(《武汉市志·社会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76-77页)松滋民间规定,山场林木,不得任意砍伐,如果要柯(砍)树木枝条,也得树高_人举臂,树梢还得保留三盘(三层树冠枝条)。

  广东化州地方传统俗规,不用文字禁约,只以插青的方式标示,如果春天在山上插青打标,表示禁山,停止上山砍柴活动。

  在江南封禁山林的民俗中,人们首重风水林的保护。人们对林木与空气质量、雨水状况的关系有经验的知觉,“有林山泉满,无树井水干”。对村居小环境有重要影响的风水林如村前水口、村后岗坳和庙宇、坟墓周围蓄养的松、柏、樟、枫、栎、柳、杉等林木严禁砍伐。纵有雷击风倒之木,也须公议之后才能清理,否则予以严惩(《浙江民俗大观》,287页)。

  对于经济林木的采伐,也要注意适度原则,如南楚山区盛产棕树,人们每年要割取棕片,山民唯恐棕树痛,在剥削棕片时,会特别细心,有的双膝跪地,用刀片轻轻地刮,还反复给棕树念叨:“开棕门,得罪树神,不敢贪心,只取三层。”(王建章《中国南楚民俗学》,岳麓书社,l995,46页)广西隆林的彝族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初四两天过“护山节”,节日期间不许上山伐木割草,不许放牧,只组织象征性的狩猎活动。

三、渔猎资源生态保护民俗

  动物保护亦为传统生态保护民俗内容之一,在历史上传承已久。在古代的时政月令规定中,常有不取鸟卵、不杀幼兽、不毒鱼鳖的具体护生内容。渔猎有固定的日期,在禁猎期间,严禁捕杀动物;休渔期间,“网罟不入,不灾其生,不绝其长”(《武汉市志·社会志》,79页)。即使是捕捞季节,人们亦注意放生幼鱼。

  武汉地区在江河、公湖作业的渔民订有“公约”,规定网眼不得过小,否则,不准下湖。对于益鸟,人们更注意保护。

  丽水民间认为:燕子捕虫,猫头鹰捉鼠,喜鹊报喜,乌鸦反哺,布谷鸟报农时,他们都应受到保护(《浙江民俗大观》,286—287页)。在农村,捕食害虫的青蛙会受到人们的尊重与保护,鄂东人认为捕杀青蛙“有罪”。

  四川的彝族人自古就有爱护熊猫的习俗,认为伤害熊猫会给人们带来灾难。民间往往以神奇的联想,来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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