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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高兆明 著/商务印书馆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4-06-10 阅读: 在线投稿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 特色及评论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社出版。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法哲学原理》;基础概念:自由、意志与法;自由的基础:财产权;契约:共同意志;法的正义:不法与惩罚主义;道德:自由意志的内在定在;目的、意图、幸福;善与良心;伦理与美德等。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 本书目录

引言
第1讲 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法哲学原理》
一、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体系
二、如何认识社会、国家现象
1.两类规律:自然规律与自由规律
2.实然与应然
三、作为时代精神的哲学
第2讲 基础概念:自由、意志与法
第3讲 自由的基础:财产权
第4讲 契约:共同意志
第5讲 法的正义:不法与惩罚正义
第6讲 道德:自由意志的内在定在
第7讲 目的、意图、幸福
第8讲 善与良心
第9讲 伦理与美德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 文章节选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是国内第一部系统讲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专门著作。《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采用文本解读法,取循文而行的形式,以自由精神及其定在灵魂,以法权人格、自由意志精神、伦理秩序为核心,把握《法哲学原理》的思想精髓、理论内容与逻辑体系;并以《法哲学原理》为理论平台,以对话、反思、诘问等形式,试图澄清法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领域的一系列相关基础理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不拘泥于具体字句表达,而重在把握其思想内容与价值批判精神;不停留于字面分析,而以之为思想资源,在哲学层面思考当今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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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实陈述与因果分析,而不是一个价值分析与价值判断。它只能说明此法有其原因,并不能说明此法本身的善恶之价值属性。更何况对于某件事产生的历史意义乃至历史叙述本身,与理解者的认识有关——这就是克罗齐所说一切历史均是现代史之蕴义。根据价值合理性寻求中的这种历史渊源思想方法,一切恶法均可以从历史上找到自身的合理性证明。如是,则“祖宗之法不可变”就可获得充分的价值理由。其次,法的具体功能不能成为法律、规范合理性的价值依据。①任何具体法律总是有其某种功能的,然而,功能只是一种外在的效用性分析,它并不能说明这种功能效用本身的价值属性。试图从具体法的社会功能或有效性方面说明法的合理性,这是一种偶然性的认识思想方法。因为,一方面,历史是变迁的,而法则应是稳定的、精神的,以变迁性方面来说明法的合理性,恰恰说明法自身的偶然性(这就是黑格尔关于“修道院”论述所表达的思想);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关于法形成的具体功能性理由,由于事实、功能本身的偶然性特质,它既能证成,又能否证。功能总是具体的。人类交往活动总是开放的,其社会性功能要求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法若以这种变动不居的功能为自身存在合理性的依据,则法自身亦由于变动不居而失缺必然性。这种功能性的合理性根据,往往会如黑格尔通过夏洛克一例所说的那样,“对坏事加上好听的理由”,“使坏事得到辩解”,使恶法具有善法的面貌。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 作者介绍

高兆明,哲学博士、教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伦理学基础理论及其应用、政治哲学、生命哲学,尤其感兴趣予转型期的社会伦理问题研究。出版学术专著11部:《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秩序比较研究》(2007,合著)、《伦理学理论与方法》(2005)、《存在与自由:伦理学引论》(2004),《自由与善:克隆人伦理研究》(2004,合著)、《制度公正论》(2001)、《中国市民社会论稿》(2001)、《幸福论》(2001)、《社会失范论》(2000)、《社会变革中的伦理秩序》(1994)、《道德生活论》(1993)、《管理伦理导论》(1988)。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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