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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者当敬畏法律

作者:依雨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4-05-20 阅读: 在线投稿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向来不乏“敬畏”传统。儒家的“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道家的畏“天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佛家敬畏宇宙的浩瀚与生命自身的神秘,敬畏无限辽阔的虚空,都是如此。进入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为圭臬的现代,法律更成为悬在我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警醒我们要时刻以法为尺,规范自己的言行。
 
  敬畏法律,首先要对法存有敬意。法由民而定。法律,是公民集体意志的呈现,是公共约束力的现实表达。对法不敬,既是对公民意志的亵渎,更是对道义公理的无视。敬畏法律,更要畏惧法律的威权。一旦亵渎法律,必当遭受制裁。任何想钻法律空子,或将法律玩弄于鼓掌之间,都是徒劳,只能换回更为严酷的惩罚。
 
  因此,每一个人都必须敬畏法律。对官员来讲,尤其如此。权力场、名利圈,极易让意志软弱者迷失心性,让动机不纯者丧失底线。当沉迷名利权钱之中昏昏然、飘飘然,“为我独尊”地认为可以凌驾法律的威严时,殊不知自己正慢慢坠入法律的天网。任何人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无特权。无论曾经位居多么显赫的官员,面向公众表达过多么强烈的法治愿望,都没有以身试法更能明白无误地考量出,法治敬畏在这个人的头脑中究竟有着怎么样的位置与高度。敬畏法律,不能只停留在嘴上,更要落实到行动中。
 
  敬畏法律,要知法、守法、护法。作为官员,除了要将对法的敬畏刻在意识的终端,还必须依法办事,用法执政,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法律的荣誉。近年来,党中央从严查处党内高级干部贪污腐化问题证明,薄熙来被公诉体现的不仅是严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也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更彰显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决心和勇气。中央的铁拳出击,显示出对几千年来人们所憧憬法治平等精神的高昂与建树,此次薄熙来案件,或可以看成是中国推进法治进程和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生动注脚。
 
  当今中国,随着法治观念和国家意识的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期待建立真正的法治平等,而官员作为法治国家中重要的一环,必需倾尽全力,构筑公民法律信心的高塔,推动法治文明朝着更为进步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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