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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川:控辩双方“对抗”是司法进步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3-12-04 阅读: 在线投稿

    “从现在开始,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昨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会上要求,今后我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12月3日 大河报)

    犯罪嫌疑人受审,一般都要坐铁笼、剃光头,乃至身着囚服出庭,这是老惯例,似乎并没有人提出不妥。所以,当河南提出要让控辩双方公平“对抗”时,自然会引起不小震动。然而,细细揣度之,这个“标新立异”,其实是对以往错误做法的纠正。

    给犯罪嫌疑人贴上罪犯标签,首先违背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众所周知,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只要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决,他就还仅仅是一个“嫌疑人”,而非犯罪分子。而一旦贴上罪犯标签,性质就变了。在这种有罪推定思维下,法官能否保持中立态度虽不好随意质疑,但产生一些影响是必然的,要让法官从嫌疑人无罪角度思考问题恐怕更难。让控辩双方公平“对抗”,至少可以从嫌疑人无罪这一角度思考问题。只要能对检方证据是否真实有效产生怀疑,并进而求证,就可能无限逼近真相,体现公平公正,最大程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次,侵犯了嫌疑人最基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这其中就包括不得强行剃光罪犯头发。对于罪犯尚且如此,让一个“疑犯”坐铁笼、剃光头,乃至身着囚服出庭,无疑是一种人格侮辱。惩罚罪犯是必须的,剥夺其权利应当以审判结果为界,判决结果未出之前的一切出格之行,都是一种侵权。

    当然,对于刑事案犯嫌疑人,顾及安全问题实属正常。但对于一个手无寸铁之人,又有那么多的执法人员的陪同,能有多大安全威胁似有有些杞人之忧。即便有威胁,与无视他们的基本权利造成的长远危害比也是微不足道的。设想一下,一个漠视他人权利的人,当别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又有谁伸手维护他们的权利?

    褪去罪犯化标签,表面上看只是一个个小“细节”,但小节不小。假如每一个权力机关在每一个“细节”上,都能合理运用公权,都能充分尊重公民应有的权利,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无疑会加快。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权利越来越尊重,管理也越来越依法办事,越来越人性化,无论从丁书苗戴帽受审,还是上海等地允许男性服刑人员自主选择发型等,都体现了这一点。

    一个现代法治社会,就该让所有人的应有权利都能得到尊重与维护,这是河南“褪去罪犯化标签”给我们的提醒。要让我国的司法文明不断前行,任何一丁点的司法进步,我们都该不吝掌声。【星辰在线网友  晴川】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晴川)
(编辑:方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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