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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腐败”要“严惩处”

作者: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9-06-21 阅读: 在线投稿

日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扫黑办、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包括查处医护人员帮亲戚朋友“协调挂号、安排病床”等 “微腐败”行为。消息一出,引起广泛关注。“微腐败”一般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公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其实质是公权私用和滥用。医护人员帮亲戚朋友“协调挂号、安排病床”等行为,看起来是人情世故,实际上是利用自己职权谋取私利,并在这个过程中扰乱了医院正常就诊秩序,也损害了其他病人的权益,将其定性为“微腐败”并严肃查处,一点也不为过。(海南日报2019年5月17日)

各类小微腐败屡禁不止,依然在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是很多群众对小微腐败的认知不够明确,随波逐流的思想让群众对小微腐败产生了错误的认知,把它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所接纳,另外,社会中还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只要小微腐败行为产生的影响与自己无关,对于这些行为便听之任之。群众缺乏主人翁意识,总认为惩治小微腐败是纪检机关的事,其实,惩治小微腐败不仅是纪检部门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参与整治小微腐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人人有责。

    在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小微腐败问题上,我们要学习北京朝阳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为此,我们首先要加强整治小微腐败的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的认识到哪些行为是小微腐败,这些不正之风将对社会对自己产生怎样的影响,团结起来共同整治小微腐败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实惠。其次,我们要做好群众举报的保密工作,建立举报的奖励机制,及时公布我们整治小微腐败的成果,让群众有信心、有激情、有能力参与其中。

    让群众意识到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小微腐败问题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是为自己谋福利,是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从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我们的整治工作中,才能在社会中形成高压态势,推动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小微腐败工作高效开展。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制度,不得以两委会议代替村民大会,不得以一把手或几个人代替两委会议,杜绝个别干部独断专行。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文/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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