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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为精准扶贫“护好航”;;

作者: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9-06-21 阅读: 在线投稿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调“稳”和“进”是一个整体,辩证统一、相互促进,要求适应“时”与“势”的变化,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具体到监督工作中就是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当前,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工作不聚焦,监督不精准。比如,有的地方混淆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与主责机关的监管职责,职能越位、发散,监督范围泛化,陷入“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责、主责变主抓”的窘境,甚至“冲到一线代为监管”。个别地方纪委监委超越公权力边界,干涉干部群众合法权益。还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关键少数”难度较大,在工作中“欺软躲硬”,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这实际上是以监察全覆盖为借口,避重就轻,使得监督重点发散、靶向偏离,失去了“准星”。(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2019年3月16日)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增强工作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策应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意义。只有聚焦才能精准,只有精准才能有力。纪委监委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关键是要做到“精准”,紧盯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这样才能提高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要实现精准,就要深入调研、摸清实情,为基层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民政和扶贫开发部门要全力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制定扶贫计划,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全面厘清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视野,依纪积极主动查处扶贫开发相关的违纪问题。充分发挥各方主观能动性,完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体系,形成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乡镇党委政府主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把任务分解到村居、责任落实到基层。敦促各方对照有关文件和标准及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以“三逐一”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有扶贫项目逐一实地察看、所有资金流向逐一梳理明细、所有问题疑点逐一调查核实,从账册入手按图索骥,盯住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全面“扫描”筛查,认真核查比对,深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在扶贫政策资金落实和专项治理中,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措施,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压力传导下去,切实打通扶贫政策资金通往贫困地区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努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有序,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要实现精准,就要注重监督的重点和难点。精准监督必须处理好监察全覆盖与紧盯“关键少数”的关系。监察全覆盖的目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领导干部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中的“关键少数”,掌握更多的公共资源和公权力,是监督的重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精准界定监察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严防无限扩大监督范围,把握好轻重主次,重点做好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在扶贫领域,要抓住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有限的资金被有效的使用,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精准实施。(文/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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