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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自律”接受“他律”筑牢廉洁防线

作者:彭思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9-06-03 阅读: 在线投稿

     5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了各地查处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的问题涉及包括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及宴请、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多种类型,对于防止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5月18日,人民网)

  当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时代、新挑战,每名党员干部都应有新面貌、新作为,尤其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更应有新动作、新表现。党员干部要学会见贤思齐, 假如每个人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见贤思齐严格自律,主动向先进学习,向模范学习,那么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只有见贤思齐,我们才能做到党的纪律入心、入脑、入行,将遵守纪律从有条规到无条规的转变,从有意识地强制遵守到无意识的自然行为,最终达到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转变。党员干部的自律不能是一时的而是要养成习惯,成为自觉行动。自律需要常抓不懈,要以案为鉴,时刻为自我敲醒警钟,要明白自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我。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正所谓“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党员干部要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才能提升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作为一名党员,要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中的一部分,干任何一件事,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党章的规定和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学习,筑牢思想防线,要将《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纪律约束。坚守廉洁底线,坚守责任担当,认真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工作路线,有效惩治腐败顽疾,坚决守住廉洁底线,始终保持政治定力,争做勤政廉政的表率。

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党员干部要有“敬畏”意识。“为官须自律,做人当崇德”。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敬畏约束自己,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某些领导干部“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那些“党纪、国法、制度”全不放在眼里的态度,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自律要做到“抓早抓小”。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当时刻牢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古训,将政治自律外化为一言一行。每个党员干部自觉地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用好手中的权,要管好自己的嘴、自己的手,切实做到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钱不拿,守纪律、守规矩、知敬畏,严格律己、严谨处事,谨慎用权,加强反腐,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零容忍、不设限、全覆盖。坚守廉政底线,时时做到慎思、慎微、慎权、慎欲、慎独,能挡得住诱惑,熬得住艰苦,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只有经常用党的纪律要求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模范。

习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强调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党组织也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松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殷切期盼,也是对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明确要求,我们要学深悟透,铭记于心,并作为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努力身体力行。自觉接受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坦荡胸怀,又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内在的自我需求和组织关爱。正确认识监督的重要作用,要把监督看作是一种约束,一种爱护,一种警戒,从思想上真正认可监督,行动上真诚接受监督,让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成为拒腐防变的重要屏障和防线。(文/彭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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