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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源头上对“为官不为”防微杜渐

作者: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9-01-27 阅读: 在线投稿

  日前,深圳南山区出台《治理“为官不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强化领导干部使命担当。记者了解到,《工作指引》在中央、省、市治理“为官不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对公职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所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行为进行了延伸及界定,归纳总结出在履行决策、执行、审核、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中,阳奉阴违,故意规避,对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贻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等11种“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深圳特区报2018年11月8日)

党的十九大擘画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军号令。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如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势必影响十九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影响人心士气,影响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的形成。笔者认为,整治“不干事、不担事”的“不作为”干部,要动真格,严格问责,敢于“亮剑”。

完善制度,构建有效管用“制度笼子”。通过为官不为问题,及时发现制度中的不足和漏洞,通过完善制度明确“为官不为”问题的表现、处理方式和调查流程。强调认定结果的运用,不仅对一般公职人员进行规定,还对重点领域如财务、招标采购、人力资源等其他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进行规定,对“为官不为”进行准确定义和处理,从制度层面形成约束机制。

从严监督,及早发现“不作为”干部。“不作为”干部存在于机关单位中,极大的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在源头上对“为官不为”防微杜渐。对那些经常不在岗、在岗也不干事的干部要进行及时教育、处罚和清理,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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