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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切不可“马虎”

作者:任小白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8-06-19 阅读: 在线投稿
2017年5月,保山市委组织部对973名市管干部2017年度集中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了全覆盖复查。经认定,有18人违反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11人不如实报告本人名下或妻子或子女房产和车位,7人不如实报告其妻子、子女投资经商情况,其中,1人还未如实报告本人持有出入境通行证,2人未报告本人其妻子购买持有的投资型保险。近日,保山市纪委对18名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领导干部在全市进行通报,16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14人受到警告处分,2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要充分认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节问题,而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要切实对自己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担当负责。”保山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云南日报5月31日)
个人事项报告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填写的内容,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高度重视填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首先要确保如实填写报告。报告前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完善不如实报告的问责办法,如果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将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其次监督部门要注重核实内容。核实应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全面展开,重点对党政部门一把手和重点岗位、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有群众举报投诉的人员,对其他领导干部采取随机抽样核查。通过引入社会参与,广泛监督。要完善对报告内容和核查结果的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机制。要通过公示栏、政务网等方式把报告内容和抽查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可以查询了解、对不真实的信息可以举报投诉。将领导干部置身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中,确保报告在“真实性”;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文/任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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