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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牢记“律己方能服人”

作者:曾旭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7-09-28 阅读: 在线投稿
前不久,靖江市纪委一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在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时,漏报一套产权在其儿子名下的房子。问题查实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丁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其提醒谈话。“‘看错了’‘搞忘了’都不是理由,要消除侥幸心理,增强主动报告的意识,本人和子女、配偶的相关事项都要全面翔实报告。”丁斌直击问题,“讲纪律守规矩,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表率”。这在江苏并不是个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今年以来,新一届省纪委落实中央纪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坚持“全覆盖”、着眼“自身硬”、严查“灯下黑”、保持“零容忍”,更好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要求,为即将开展的监察体制改革打好基础、做好准备。(新华日报2017年8月)
   “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作为一名党员,要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中的一部分,干任何一件事,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党章的规定和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每个党员干部自觉地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用好手中的权,用对手中的钱,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脚,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经常用党的纪律要求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模范。(文/曾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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