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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权力清单”应把握“三个关键”

作者:谢一鸣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6-05-24 阅读: 在线投稿
  权责清单,由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组成,前者主要是明确政府该做什么,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后者则是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就各地操作来看,建立权责清单不能止于把权力和责任白纸黑字公开出来,需要避免一些误区,把清单落到实处。(5月6日新华网)
  所谓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为之。为此,笔者以为,制定“权力清单”应把握“三个关键”。
  一是权力清单应有利于维护人民权利。权力公开运行改革恰恰就是要揭下权力的神秘面纱,强制打开权力封闭运行的“黑箱”,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目前在有些地区,群众代表可以列席党委和政府会议,实地观察其决策过程。这种权力的“去神秘化”不仅有利于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而且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是权力清单应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基础。百姓要想有效地监督公职人员行为,及时发现腐败线索,必须了解“应然”(法律法规规定公职人员应如何行使权力)与“实然”(公职人员实际上如何行使权力)。群众只有了解了“应然”与“实然”,并发现了两者之间的巨大反差,才能够形成有效举报。
  三是权力清单应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内部监督。我国政府体系由于上下层级复杂、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清,再加上部门利益制度化(通过部门立法私造权力)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各级政府手里究竟掌握哪些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没有谁能够说清。例如,我国经过数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都砍掉了半数以上的自己出台的审批项目,被清理的审批项目高达数千项,这就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公共权力的总量之大、类型之多、情况之复杂。
  总之,只有在制定“权力清单”过程中把握上述三个关键,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才能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文/谢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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