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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让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

作者:谢一鸣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6-05-24 阅读: 在线投稿
  
  权责清单,由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组成,前者主要是明确政府该做什么,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后者则是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就各地操作来看,建立权责清单不能止于把权力和责任白纸黑字公开出来,需要避免一些误区,把清单落到实处。(5月6日新华网)
  推行权力清单,就是要让政府转变职能,把各级政府和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列表清单公之于众,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更加公开透明。笔者以为,推行权力清单,转变政府职能,关键就是要把握好“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两个关键,使政府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有所不为”,就是要求政府尊重市场的作用,将不该由政府管的事转移出去,真正向市场放权,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简政放权的关键词是“简”和“放”,要义是做足减法。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是转变政府职能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简政放权必须做足的减法,包括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前置审批、减少审批层级。这个减法减出了效率,厘清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有利于预防行政审批环节的腐败现象。
  “有所为”,就是要求政府切实履行好必要的监管职责,该作为的一定要作为,该管的一定要管。简政放权不仅仅要做减法,也要做好加法。简政放权,绝不是一放了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管,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者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预防行政审批环节的权力寻租行为。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做好“管”的工作,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总之,推行权力清单让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哪些事务应当“有所为”,哪些事务应当“有所不为”,应该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界定,将红头文件形态的权力清单上升为不以政府班子更迭为转移的法律意义上的权力清单,用法律法规划定政府的权力边界,从法律法规上界定好政府的权力和市场、社会的分界线。(文/谢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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