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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四种形态”的防微杜渐作用

今年1月落马、3月被党纪政务处分的冯新柱,近日被陕西省委确定为“反面教材”,广大党员要“自觉与冯新柱划清界限,全面彻底肃清其恶劣影响”。身为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是中央2018年查处的首个省部级官员。根据4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包括冯新柱在内,处分的省部级及以上干部有22人。此外,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1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3.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法治日报2018年4月)

从严治党首先要强化监督检查。健全有效的党内外监督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严格党员干部管理,强化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方式相比,党内监督具有更直接、更有效、更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根据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党中央已先后颁发了党纪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为从严治党提供了依据,但仍需继续健全和完善。时下,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社会活动多,与各类人员打交道多,个人支配时间多,因此,还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务活动和日常生活的管理,督促其过“双重”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把好用人关,严格按组织程序选拔、任用,把群众公认作为重要条件,积极研究、探索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避免不良问题的发生。要强化提醒警示。坚持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纠正。力争通过加强纪律约束,深入做好约谈工作,念好作风建设的“紧箍咒”,积极发挥约谈提醒的警示作用,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促进干部职工作风转变,提高工作实效。(文\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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