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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是政府权力的“一米阳光”

  今年以来,广西自治区进一步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将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合二为一,实现“两单融合”,共取消和下放权力事项238项,承接(含新增)257项,共明确43个部门权力事项2499项、共性权力11项,明确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18822项。(12月12日人民日报)
  权责清单是把政府行使的一些权力,特别是和公众、社会有关的一些行使权力,要把权力行使的过程一项一项地向社会公布出来,比如现在国务院各部门凡是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都一项一项列出来,向社会公开,这叫权责清单。因此,笔者以为,“权责清单”是政府权力的“一米阳光”。
  首先,“权责清单”让群众更“舒心”。其实,群众并不关心权力是谁在用,他们只关心如何办好自己的事和解决好自己的困难,所以要方便群众办事方是正理。而“权责清单”能让广大群众清楚明白每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知道一步一步的办事流程,群众自然就会少跑很多“冤枉路”。如此一来,前来办事的群众满意了,才能理解和支持干部的工作,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群众办事顺利了,我们也就顺心了”。
  其次,“权责清单”让监督更“到位”。通过公布“权责清单”,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容易,这样能更好地督促干部行使权力。近年来,如“表哥”、“房叔”、“房姐”等相继落马,雷政富从其不雅视频曝光到被免职仅63小时,网络反腐、微博问政等影响力越来越大。但无论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还是网络监督,只有找准目标才能发挥功效,“权责清单”能让干部手中的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各种监督也就更容易“到位”。
  最后,“权责清单”让反腐更“给力”。领导干部手中有权,但若权力“出轨”就会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所以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具体如何“关进去”却是一大难题,毕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太过抽象化,总有一些领导干部想方设法“钻空子”。相比之下,全国开展的八项规定之所以能取得显著成果,除了中央领导率先垂范、狠抓落实外,就在于八项规定非常具体,公众能看得清楚明白,腐败自然无所遁形。而公布“权责清单”也是如此,能方便纪检部门“打虎灭蝇”,必将成为反腐工作的一大助力。
  总之,“权责清单”是政府权力的“一米阳光”。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运行改革,其目的就是要揭下权力的神秘面纱,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实践证明,实行权责清单制度,让百姓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公职人员应如何行使权力以及实际上如何行使权力,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使群众能够效地监督公职人员行为。(文/顾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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