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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督机制是发挥探头作用的“关键”

  近日,中央纪委驻中央外办纪检组组长邹加怡主持召开全组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发挥“探头”作用,聚力履行监督专责,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12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十八大以来,党风政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四风”还没有完全根除,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当下,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势必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监督实效,“派”出权威,“驻”出优势。笔者以为,健全监督机制是发挥探头作用的“关键”。
  一是发挥探头作用须注重创新监督机制。推进“三转”,是加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的必然要求。派驻机构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履行好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寻监督办法,优化监督内容。把工作切入点从配合驻在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驻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将工作从大包大揽转到组织协调上来,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集中精力督促驻在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坚决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
  二是发挥探头作用须建立履职责任机制。派驻机构要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在法律、条规、政策的框架下执纪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出在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加强对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注重把驻在部门的中心任务与履行职能结合起来,既注重惩治腐败,完善发现和查处案件线索的工作机制,又重视教育监督管理,把严肃查办案件与教育挽救干部结合起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尚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要积极探索建立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向派驻机构汇报工作和派驻机构负责人约谈驻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制度,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解决监督力度不够、办法手段不多等问题。
  三是发挥探头作用须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派驻机构要把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驻在部门的职能处室在履行职责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制倒查追究工作机制,以严厉的问责措施倒逼驻在部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注重深入研究驻在部门工作特点、热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努力寻求能够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积极做好经常性的监督工作。(文/顾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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