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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拔毛式”腐败须“多策并行”

  近日,湖南长沙县纪委7日通报,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因收取好处费、截留专项资金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近日分别被长沙县执纪部门严厉问责。(12月7日人民网)
  基层干部工作在第一线,长期扎根于群众中,对于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此过程中,出现“雁过拔毛”式腐败,不仅关乎到国家惠民资金的落实情况,还容易对基层民意造成损伤,彰显出基层治理漏洞。因此,笔者以为,筑牢群众身边的反腐“红线”,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既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部分,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一贯主张,更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决心。
  一是把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的基层干部选上来。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是优化机关干部队伍来源经历结构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骨干队伍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举措。应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党政领导机关力度,积极选派年轻干部人才到基层一线锻炼,推动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
  二是加强基层干部法律观念,提高基层干部廉政意识。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充分挖掘现有的文化资源,把廉政思想、廉政理念贯穿于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之中,使基层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要把正反典型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正面典型教育,激励基层党员干部自觉投身反腐倡廉工作实践,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追溯发案原因,总结发案规律,警示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三是加强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基层干部的行为。主要是健全和完善基层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乡村干部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民询问质询制度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乡镇班子联席会议制度,政务、村务、党务公开制度,村内事务“一事一议”等制度,并抓好制度落实,使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新制度的建立,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力戒制度内容空洞、不切实际,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孙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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