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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须“多措并举”

  
  近日,湖南长沙县纪委7日通报,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因收取好处费、截留专项资金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近日分别被长沙县执纪部门严厉问责。(12月7日人民网)
  在人们的一贯印象里,在农村基层任职的官都是芝麻小官,没有多少资源、权力,也不会有大的贪腐问题,但屡屡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现象,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笔者以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更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以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这一现象也说明,权力的大小并不简单与级别的高低成正比,所以必须多聚并举构建预防与惩治“雁过拔毛”式腐败的立体机制,扎住防范的制度篱笆。
  面对小官巨腐,人们常常会问,为什么芝麻大的小官,竟会有如此巨额的贪腐?人们往往更关注那些大老虎,殊不知苍蝇、蚊子的腐败能量同样不可小觑。小官腐败通常发生在群众身边,无论是腐败金额,还是对社会的污染、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腐败的负面影响都不逊大老虎。小官之所以成巨腐,原因在于日积月累,更在于手中握有权力、掌握着资源。在相当意义上说,只要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同时有变现的可能,官再小也可以成巨贪。哪怕是机关大院的守门人,如果他能实现权力寻租,他的日子也未必就清汤寡水。
  我们常讲,根治腐败关键在于削减权力,权力越小,腐败的危害就越低。但现实告诉我们,无论怎么简政放权,在各级干部手中,尤其是在关键岗位上,总还是有一定的权力。只要有权力的运行,就存在腐败的可能。这也表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化为现实中的制度设计与操作。
  一是要重视群众意志。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不能说是“小”的。在为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烦的“小事”之中,渗透着干部对群众的真情,体现着干部对群众的诚意。所以对于群众反映的“雁过拔毛”式腐败贪腐问题,职位再低、金额再小,也要责成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群众,防治小事变大、简事变繁、稳事变危。
  二是要重视制度规范。制度是画圆之规、画方之矩,是党员干部办事、成事不出现偏差的保障。只有规范制度、划定细节,让基层单位用人的有法可依、职能部门用钱的有章可循,才能防止干部出于侥幸心理的腐败。对于这些掌握公权力的干部,还要做到及时“晾晒”,将一切公职人员的权力运行都置于监督之下,才能将权力彻底关进笼子里。
  三是要重视党性教育。党员干部的行为出现偏差,实质是“总开关”出现偏差,根源在党性修养不够,贴近群众生活的“小官”更是如此。党性修养不好,立身立业立言立德基石就不牢,久而久之就会疏远、脱离群众。所以防止“雁过拔毛”式腐败,要从党性上入手。只有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文/孙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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