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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式腐败危害不可小觑

  
  近日,湖南长沙县纪委7日通报,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因收取好处费、截留专项资金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近日分别被长沙县执纪部门严厉问责。(12月7日人民网)
  以往,在人们印象中,巨大的贪腐数额常与“位高权重”联系在一起。而近年来,从收受千万元好处费的“村官”,到挪用上亿元资金的村会计,再到把580多万元专项补助揣进私囊的副镇长,诸多案例一再警示,基层干部“雁过拔毛”式腐败不可小觑。
  其实,腐败的要害,不在于级别的高低,而在于权力的异化。有人说,“官不在小,有权则灵”,一些“小官”看似不起眼,实则有“来头”、会“搞头”。有的身处关键岗位,有的掌握大量公共资源,有的管理大笔民生资金,本身就是易腐、多腐的“高风险地带”。一旦主观上动了贪念、客观上缺了监管,贪腐就会像野草一般疯长起来。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这是十八大以来的重要反腐共识。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也得扭住权力不放松,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从实践探索来看,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敏锐的监督眼。比如,在广西博白,当地建立网上电子平台,要求各职能部门公开所有民生资金信息,任群众查询,电子系统两年内自动甄别出8万多例异常资金,对违法犯罪现象形成强大威慑力。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求,基层工作越是繁重,掌握的民生资金和公共资源越多,就越要敬畏法治、依法办事,才能从源头上净化政治生态,使基层干部用好手中权力。(文/孙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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