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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广告法实施 交行因发理财产品广告短信最先“惹祸上身”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12-08 阅读: 在线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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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法,针对时下广告业乱象制定了诸多禁止条款和严厉的处罚规定。新法实施当日,交通银行就因发布一条理财短信中招,遭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或许是首个因银行发布理财产品广告短信而违反新广告法被查处的案例。

  

  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温市监广〔2015〕1号”文件,2015年9月1日,交行温州乐清支行(当事人)在没有征得接收者同意,也没有接收者向当事人请求发送的情况下,向556个手机号码发送如下短信:【乐清交通银行】交行活期理财真给力,存取灵活,收益3.6%,是活期的10倍多。还有51天4.5%保本固定收益。61601027,新户有礼哦!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在公告中指出,信息中的“交行活期理财”指的是当事人的“得利宝·天添利”A款(高净值版)人民币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同于储蓄存款,具有一定的风险。信息中收益3.6%指的是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但是该收益是不确定的。

  

  信息中没有标明风险责任承担的提示或者警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交行的上述违法广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已依法立案查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交通银行未经客户同意发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能遭受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于保底的许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将面临广告费用1-3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可以处10万-2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100万的罚款,也有可能撤销营业执照。结合交通银行的情况,王智斌认为,处10万-20万的罚款是有可能的。

  

  新广告法对一些极限用语限制严格,凡带“最”“首家、首发”“国家级、顶级”等等字眼的广告,均属违反新广告法。不少金融产品的广告词中,经常会看到“全国第一家”“最佳”“收益率最高”“绝对安全”等字眼,事实上,这些词语均已违反广告法。

  

  “不光是金融行业,其他行业也有很多夸大宣传,就看监管部门管不管。交通银行会不会被处罚由监管部门定,不罚了也有可能。”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李岩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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