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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10-21 阅读: 在线投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规范性文件]

1997-8-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

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

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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