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发布文章禁止使用领导人实名! | 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返回首页您现在的位置: 美文 > 古今纵横 > 文章内容

男子强奸16名女学生被判死刑|死刑|强奸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09-07 阅读: 在线投稿

  中新网9月7日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强奸16名女学生的罪犯王勇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被告人王勇于2010年至2012年间,在芜湖市多个中学的网络贴吧上发贴,通过网络聊天等方式,诱骗、逼迫女学生到指定地点与其见面,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女学生16人,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8人,其余均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对部分被害人多次或连续、长时间地实施强奸,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部分被害人厌学、学习成绩下降或被迫转学,甚至欲自杀。王勇还犯有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勇死刑量刑适当,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还依法核准犯强奸罪、抢劫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罪犯胡存彪死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对胡存彪执行了死刑。

  据悉,被告人胡存彪于2004年至2012年间,多次在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滕州市村路上拦截妇女和无家长接送上下学的女学生,采用暴力或持刀威胁等手段实施强奸、抢劫及猥亵犯罪,共计强奸11人,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7人、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3人、妇女1人,并致1名幼女重伤;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7人;强制猥亵年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1人;抢劫作案8起,抢劫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800余元,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多名被害人辍学。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胡存彪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存彪死刑量刑适当,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中小学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一些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无家长接送,在互联网上结交会见网友,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名负责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性侵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两名罪犯核准死刑,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重惩处,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该负责人建议,各地中小学校进一步重视、加强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教学形式,切实增强学生性知识、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指导学生家长了解和掌握学生安全教育常识,强化学生家长的安全观念。

  最高法这名负责人指出,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合力,才能预防、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完)

(原标题:强奸16名女学生 罪犯王勇今被执行死刑)

  • 上一篇:男子被亲人骗千万家产后毒杀两子再自杀|毒杀
  • 下一篇:最高法院核准两名性侵女学生罪犯死刑|性侵|死刑
  • 相关阅读

    发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