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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就“裸照事件”报案 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作者: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06-08 阅读: 在线投稿
网友“WANIMAL”在微博上发布图片,称“踩点完毕,我在故宮博物院”。新京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洁)今天上午,故宫博物院对“女模故宫拍裸照裸骑螭首”一事进行回应,称故宫已及时报案,目前公安部门在依法处理中。故宫同时呼吁,希望被赋予专业执法权限,以应对一些票贩子、“黑导游”、不法游商等各种问题。

  今天上午,故宫博物院再提“女模故宫拍裸照裸骑螭首”一事称,事发后故宫即向公安部门反映此情况,随后及时报案,目前公安部门在依法处理中。

  针对此次裸照事件的性质,故宫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而对于本次事件是否构成此类行为,有待公安部门认定。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有此类行为也可能涉嫌扰乱公共和群众文化活动秩序、干扰他人旅游活动并可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处罚等的原则规定。

  故宫表示,故宫博物院地处首都核心区,每年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上千万观众。一些票贩子、“黑导游”、不法游商,常年盘踞在故宫内外,对观众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甚至威胁人身安全。他们跟公安机关“打游击”,经常拉帮结派、团伙作案。同时,故宫没有执法权,在面对一些问题时显得捉襟见肘。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2014年“两会”上,特别提交了《关于在故宫博物院成立专业执法队伍的提案》,提出应当在故宫成立专业执法队伍,以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故宫博物院及周边环境安全、规范、整洁,为国内外观众创造舒适的文化氛围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不过,故宫也坦言,在面积广大、地形复杂的开放区域,对于部分观众的每一次不文明行为都能做到在第一时间及时发现并有效劝阻,恐怕需要“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先不论维持数量庞大的管理队伍所必需的编制,单说这种戒备森严的状态就大大影响了博物馆的文化氛围,破坏了参观环境,有损观众的参观权益,导致观众不满。如何掌控好二者之间的“度”,是故宫博物院所面对的一个两难选择。

  因此,故宫呼吁,博物馆是个文化圣地,观众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参观从我做起,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故宫,共同维护文化遗产的尊严。在世界文化遗产地,公开进行如此不雅的摄影行为,特别是骑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进行拍照,不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应有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同时,故宫还表示欢迎艺术家到故宫进行创作。故宫称,非常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家来到故宫博物院,感受中华文化之美,书写自己眼中的故宫,进行形式多样的艺术创作。 数据连接: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就清理非法散发“小广告”人员15000余人次,黑导游2000余人次,无照游商50余人次,没收非法“小广告”20余万张,各类假证件180余个。其中送交故宫派出所处理1000余人,治安拘留76人。

  【延伸阅读】

  摄影师故宫拍裸照引争议 被批亵渎文化

  近日,一组在故宫博物院拍摄的裸体照片在网络流传。一位年轻的女模特全身赤裸,立在洁白的殿阶下摆出种种造型。其中一张照片中女模特骑坐在螭首上。

  这组网络热传的照片,引起了巨大争议。照片最早由微博名为“WANIMAL”的博主发布,5月17日,他发布了标签为“我在故宫博物院”和“我在庆陵(明十三陵)”等多张照片。

  照片经媒体转载发布后,引发关注。有网友认为拍得很艺术,但更多网友表示质疑。“故宫允许么?”还有网友认为故宫代表了中国文化,在如此庄重的地方拍摄裸照,是对中国文化的亵渎……[]

  故宫裸照拍摄者发采访截屏 吐槽媒体断章取义

  有网友认为在故宫拍裸照很不雅,"伤风败俗","把自我当个性",也有网友认为照片很有艺术价值。对此,摄影师王动拒绝了各大媒体的采访,在个人微博上对公众进行了回应,并贴出了媒体的采访记录截图。

 

  他表示,自己的创作在国外专业领域发表,并没有影响任何人,也无意冒犯,对于某些媒体的言论他表示十分不满。

  "文章是从我个人专访里拼凑出来的,断章取义,博取眼球。"

  搜狐文化记者发现,虽然王动没有接受媒体的采访,但在他的网络图片集里,贴着一篇"随易"的专访,似乎更能解释他的创作心路。

  他在lofter上只发人体照片,但还有更多其他类型的照片在微信公共平台里。里面有些照片拍得很随意,有些小清新。

  他在对话中谈到,"我中文名叫王动,实际上就是个拆分组合,W+ANIMAL=WANIMAL"。他承认自己借鉴了人类学方法拍姑娘,有一套人类学的三部曲丛书:《裸猿》、《人类动物园》和《亲密行为》,从人类的动物性来探讨人类的社会行为。“所有遮盖物都是后加的,最自然的状态就是没有遮挡,遮挡是为了御寒,为了强调,为了装饰,为了说明。把这些都拿掉才回归质朴。外加的服装没有自然界配套设计出来的躯干好看。纯粹的事物总归是容易打动人的……[]

  故宫斥“人体艺术照”: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德

  经核实并调取监控录像显示,5月17日8时30分,四名观众抢在其他观众之前从午门西侧门洞跑进故宫(其中女子外穿灰色长衫),8时50分,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此四人在太和殿三台西侧进行不当拍摄,并对其行为进行制止。

  可以明确的是:一、拍照人员是在开放时间购票入院。二、此事为突发事件,事先故宫博物院并不知情。三、“WANIMAL”微博显示这次拍摄是有计划、有准备的,5月13日经过事先踩点。

  故宫博物院的文化身份极为特殊,既是世界文化遗产,又是世界著名博物馆,每年接待上千万来自世界各地的观众。在世界文化遗产地,公开进行如此摄影行为,特别是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进行拍照,不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应有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女子在故宫拍裸照算不算艺术?

  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公共场合里拍摄裸照,很明显有伤社会风化、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会遭到很多人的谴责。但凡事总有特殊情况,若是拍摄裸照的目的是为了“艺术创作”,而拍摄者换成了摄影师,是否我们仍可以以“艺术创作”的借口而放其通行?其实,在决定放其通行前,我们首先应该判断“摄影师在故宫给女模特拍裸照”的行为算不算艺术创作?若算的话,当然也该予以包容的态度,若不算,当然也就应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艺术往往有很多种形式,人体艺术就是其中之一。所谓人体艺术就是将人体的美以艺术形式表现出来。比如:雕像《断臂的维纳斯》、《大卫》,这些人体艺术大多都是以人的赤身躶体来展现人体特殊的美。人体艺术自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兴起,时至今日依旧是很多艺术家所钟爱的描绘题材。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越来越开放,城市雕像里都有类似的人体艺术雕像,这些雕像不仅没有遭到人们的唾弃,反而逐渐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甚至有很多人愿意从事人体艺术的相关行业。摄影师让女模特赤身躶体在故宫拍照,其目的也是想创作出更好的作品。摄影师追求艺术创作并没有错,错在追求艺术的方法不恰当。

  若是追求艺术创作的方法不恰当,自然艺术家的艺术作品也就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反而会违背社会的道德规范。其实,追求艺术创作的过程和遵守道德规范两者并不冲突,但也不能本末倒置。摄影师凯文·卡特拍摄的的《秃鹫与孩子》的照片,就引起了一场人道主义的批判。因为摄影师首先是人,其次他的角色才是摄影师,既然首先是人,那么他看到男孩快饿死甚至成为秃鹫的盘中餐时,首先应该施以援助而不是进行拍摄。同理,为女模特拍裸照的摄影师也是如此,应该明白自己首先是人,就要遵守作为人的道德和行为规范,而不是只关心自己的艺术创作而忽视自己的责任、不顾他人感受……[]

  故宫裸照门如何追责

  即使是出于艺术创作的目的,在故宫大尺度拍摄裸照也并不妥当。相关行为与故宫庄严肃穆的整体基调并不相符,有损于故宫景点定位与声誉,更重要的是,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共秩序。须指出,是否破坏公共秩序,不以当时周边有没有人,有多少人为标准,公共秩序也包括潜在的秩序被破坏的危险,而周边是否有人、是否有很多人,则只是判断这种破坏是否严重的依据。

  然而,对于是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笔者以为还须审慎而为。相关行为涉嫌双重违法。一是在公共场所拍摄裸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在另一面也意味着,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必须具备情节恶劣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需要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

  我们不妨从两个维度去理解“情节恶劣”。标准之一在于是否引发了众人围观,阻碍了交通,严重破坏了当时场景的现场秩序。其二,须注意的是,相关禁止性规定和“猥亵他人”是连在一起的,有必要对该条款进行整体解读。如果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是为了满足不端的性刺激,如一些不法分子在地铁等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给他人造成视觉上的性侵犯与猥亵,这就将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模特的裸露行为在当场并没有造成客观上的公共秩序混乱,并且并没有做出那些不雅的“挑逗”行为,则并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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