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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当常修“三德”

作者:依雨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4-11-12 阅读: 在线投稿
  为“官”修德是从政之基。中国古代德治思想强调从政者一要“修己”,二要“安人”。“修己”是“安人”的前提,没有高尚道德修养的人不应掌握国家的重要权力,不应成为民众的领导人。这类人即使当了官,也办不好事,安不好民,治不好国。笔者认为,为“官”当常修“三德”。
 
  一是常修信仰之德。才不够,可以学;德不行,很难补。某些地区、单位的领导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有权就有一切,为了升官,找靠山,拉关系,一朝权力在手,便不顾法纪,搞权力与权力、权力与金钱、权力与人情互利互惠的交换;有的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甚至声色犬马,灯红酒绿,腐化变质,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遭到玷污和践踏,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也丢掉了做人的最基本准则,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从而造成他们修德不勤、不善、不精。因此,领导干部要掌好权、用好权、护好权,消除各种错误的观念和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经常自省,练好内功,才能永葆公仆本色。
 
  二是常修人格之德。领导干部手中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责任是为国家、为人民。如果领导干部片面认为“职位是凭自己本事干出来”,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搞权钱交易;错误认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等价交换原则侵蚀权力;错误认为“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在公正用权上出民问题,这些相法和认识都是错误的。领导干部是有执政为民、亲民爱民的公仆情怀,始终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把为党和人民多作贡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做到对上不越权、不阿谀奉承;对下不揽权、不狂妄自大;同级不争权、不刻薄阴损;对人不弄权、不做违背原则的事。坚持按原则,按程序办事,把为官一任振兴一方作为一种志向,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为一种荣耀,把为官一任正风一方作为一种责任。
 
  三是常修廉政之德。古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对待工作生活中的每个“第一次”,始终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行不干,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越“雷池”半步。对看似细小琐碎之事要警惕、谨慎,免得授人以柄,任人摆布,“一失足成千古恨”。自觉净化好社交圈、生活圈、工作圈,择善交友,交往有度,不离原则,切实做到“近君子,远小人”。而对于那些所谓的“感情投资”、形形色色的公关和不善之客,当机立断,拒之千里,谨防交友不慎带来不良后果。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工作时间业余时间一个样,不放纵、不越轨、不做违法乱纪之事。诚如是,各级领导干部才是真真实实对待人和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为政之德,关键在“修”,重在“常修”,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公道正派用权,党员领导干部都这样做了,才能以人格魅力服众,才是真正为民 “所用”、“所系”、“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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