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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惩腐败”有“三要”

作者:军功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4-07-14 阅读: 在线投稿
  腐败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毒瘤,它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党的政府的形象,动摇着党的执政地位。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笔者认为有“三要”。
 
  一要明确权利的界限。对权力监督的考量是反贪反腐绕不开的话题。西方有两名言:一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二是要将权力这只怪兽关在它应该呆的铁笼子里。第一句名言表明,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给党和国家带了巨大的伤害,必然造成公民权利的萎缩或不完整。第二句名言表明了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必须在它的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承担责任。从这两句名言已及现实生活的的腐败例子,都表明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权力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要严格“斩断”超越权限的权力延伸的触角,一旦有越权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必须彻查、狠查。
 
  二要严惩反腐不力。在反腐实践中,反贪反腐部门的执法不力也是导致腐败更加疯狂的原因之一。作为贪腐分子,如果贪污腐败不受追究或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在有利可图的特别环境中,我们又怎能期待一个有问题得官员洁身自好呢?长期这样就会导致一种结果,守法者越来越少,腐败者越来越多。作为反贪反腐部门,其天职就是对权力的监督,是权力监督体系中的最重要实体。却因怕得罪人而将党和国家利益受损的状态视而不见,敷衍了事,有极少数反贪反腐部门甚至和贪腐分子狼狈为奸,形成利益链条。这样没有尽到自身职责甚至出现贪腐的部门,应当受到严惩,当从重或加重处罚力度,对部门领导者和直接负责人应严格追究其政治责任。
 
  三要做好财产公开。实际案例中,大部分官员都是因财或因色被抓出,其中有色者多有财。这样,官员财产公开就显得极其重要,财产公开便于接受国检监督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大众的监督。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实行,但是因这样那样原因目前还没有得到全面实施。笔者认为,官员财产公开没有例外,只要是领导干部,必须全面的严格执行财产公开制度,没有级别例外,没有部门例外,没有地域例外,也不能有其他原因作为例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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