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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和卷入虚假广告 称双方合作协议早已终止

作者: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4-05-15 阅读: 在线投稿

  ■新良

  北京时间5月14日消息,前中国被曝参与虚假电视购物广告,涉嫌代言假药。据媒体报道,代言的虚假药品为丸。得知这个消息后,觉得莫名其妙也非常气愤,他表示与涉及的违规商家早已终止合作,对于自己代言的广告仍出现在电视购物中并不知情。而相关律师也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通报,该药品广告是以医药类电视购物广告出现在陕西体育休闲电视台,在通报发出前仍在播出。该则电视购物广告长达30多分钟,其中有众多不同层次人物推荐该药品,宣称对心脑血管疾病治愈率达到96.7%,而代言的这则广告也被剪辑在其中。在不知道其旧广告被重新剪辑利用的情况下,“躺枪”成了“参与代言虚假广告”。

  表示,2006年最初接触该药品时,自己认为该药品确实有作用,所以同意与厂商合作,并担任其代言人。但与该厂商合作后,发现其下属的经销商打着自己广告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原本是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品,到了经销商那里却变成宣传治肝病治肾病,似乎成了包治百病的良药。在发现这样的情况后,在2007年果断提出了与厂家终止代言合作。

  “希望厂家也好,电视台也好,马上停掉广告,事情不能这样做的,如果有必要,我会通过法律措施来解决。”昨天在接受采访时严肃地说道。

  在“躺枪”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背负“参与虚假广告”的责任呢?记者随后联系了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如果广告合约确实是在2007年就终止,陈指导就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双方的合作已经结束。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后果,应该由厂商和该条广告的制作单位来共同承担责任。”杨兆全这样说道。

  杨兆全律师进一步表示,由于与该厂商的合作在2007年就已终止,距离现在已经超过5年,就算药品本身有相关问题,当时的代言人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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