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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打造阳光纪检

作者: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9-04-23 阅读: 在线投稿

3月28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举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习践行***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觉悟情怀、精神境界,以身许党许国,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悟“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展现的共产党人的高尚追求、凝结的对人民的深沉大爱,表示要坚持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厚植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严于正身律己,更好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果、正风肃纪反腐新进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4月1日)

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和健康是干部监督工作的政治责任,对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查处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正所谓“正人先正己”,若想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这是最基本的道理。纪检干部更要主动接受监督,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主动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科学设置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贯通的综合监督体系,为下一步监察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积极探索。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政治优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本途径和必然要求,也是克服党内一切不良现象的力量源泉。只有密切联系群众,党才能及时地、准确地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才能在群众的帮助下,及时地、妥善地解决问题。纪检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开门反腐”,通过微信平台、廉政信箱、阳光政务、纪检开放日等多种形式,拓宽群众了解、参与、支持、监督纪检工作的渠道。进一步打造“阳光纪检”,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快查快办,敢于曝光,进一步提高纪检工作的公信力。

纪检监察干部不是被动接受监督,而是要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加强自我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要主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包括打造“阳光纪检监察”、完善纪检监察“1+N”制度体系、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等重点举措,让各级纪委监委自觉接受监督、诚恳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习惯在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从“还需”到“必须”,体现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权力行使更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更要严之又严。(文/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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