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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永堂:“广场钻洞治陀螺”是个晕招

作者: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3-09-24 阅读: 在线投稿

    小区门口的广场地面上,三天内突然出现了近2000个小洞,不少路过市民觉得奇怪:好好的地面,怎么弄成这样了?保安说:打了洞,那些打陀螺的玩不了,就不能在这吵人了。(9月15日荆楚网)

    近两百平方米的地砖上,从9日开始在广场上打了洞,直到11日才将洞打完。近2000个小洞,洞径5厘米左右,深约3厘米。这得付出多少人力物力。“狠招”随即招来强烈反弹,不服气的陀螺爱好者们,于更深人静时偷偷给小洞填注水泥。事情糟糕到这个地步,管理方仍然执迷不悟,不仅不思改变,反而准备将被填上的洞掏空。这是何等的执着。钻了填,填了掏,陀螺呼啸依旧不说,还造成地面凸凹不平。不难想像,一个个疤瘌眼一样的小洞,多么扎眼。

    打陀螺成为多地健身新宠,但陀螺扰民的负面新闻也多了起来。打陀螺显系扰民,且一不小心,鞭子还会抽击到路人身上,甚至引发市民与打陀螺者的冲突。陀螺越做越大,你1公斤,我3公斤;传统的木质陀螺不过瘾,就有了挥舞起来能发出“嗡嗡”声的“蜂鸣陀螺”;你抽打一个,我可以左右开弓,同时抽打两个甚至多个;陀螺个头大了,用的鞭子随之加长,最长的竟有四五米的“钢鞭”,抡圆了手臂,噪音分贝已似鞭炮炸裂,几百米之外,就能听得见声声刺耳的“噼噼啪啪”声。

    作为供市民游憩、娱乐、观赏的开放性场所的广场,各地均有严格规定,其路面及设施严禁损坏。本应是规定严格执行及维护者的保安,反过来成为规定的破坏方,令人惊诧。广场管理涉及规划、公安、城管、工商、环保、社区等部门。陀螺扰民到这个程度,相关部门难道从没有坐在一起认真商讨化解的路子?

    治理陀螺扰民,可以“来硬的”。例如,在有的地方,公安机关称,发现陀螺扰民,居民可以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先登记、后立案,然后到现场告知打陀螺者。如果对方坚持不改正,会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今年5月1日起,重庆市新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按照这个《办法》,如果陀螺噪音扰民,届时劝阻无效,管理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但“来硬的”并非首选,更非惟一选择。作为传统运动,作为休闲娱乐范畴的打陀螺,更多牵扯的还是道德层面。对于管理者来说,更为关键的,还是应致力做好 “禁”与“放”、“堵”与“疏”的文章。处理好了这个关系,就不会一味去寻找冷冰冰的规定,不会一味进行重口味的强制杀伐。

    办法其实多多:选择合适的场所,规范打陀螺的材质、大小和地点。例如,提倡打木质陀螺,这种陀螺不需要抽打,只要绳子一拉就会旋转,没有噪音,同样健身;建议使用布条拧成的绳子做鞭子,降低噪音;尽量远离商住小区和人群,例如可在公园指定相对偏僻区域;引导“打时间差”,到放学后的学校操场……这么一来,既避免了扰民,又提高了安全性。

    在公共场所的管理上,因为没有做好“禁”与“放”、“堵”与“疏”的文章,闹出了太多的荒唐:有为防止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随意驶进广场,而在广场入口处设障的,本来无障碍的通道被井字形的窄道挡死,“拦路虎”当头,身形稍胖的市民都要吸紧肚皮侧身,轮椅和婴儿推车更是无奈;有以所谓防护公园树下草皮为由,在大树周遭竖起一圈挡板,从而让大树下的坐椅彻底搁置的;有为谢绝偷情,防止男女在黑灯瞎火下躺在木凳上卿卿我我,将公园里的休闲木凳“改头换面”,在每条木凳中间加装上隔板的……

    “钻洞治理陀螺”的“狠招”,已非一般的渎职与失职,显系非理性、非道德的“晕招”,是个必然带来诸多恶劣影响的“冷酷创意”,必须严加追责。(星辰在线网友  窦永堂)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窦永堂)
(编辑:方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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