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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使用“最佳”广告词惹官司 法院调解终化解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6-02-03 阅读: 在线投稿

    中国江苏网2月3日讯(通讯员朱剑记者米格)自去年9月开始,新施行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然而仍有不少商家因缺乏法律意识,故意夸大宣传,最终引火烧身。记者今日从江苏常熟法院获悉,一商家使用“最佳”广告词惹官司,不得不退款。

    良某在天猫网站某科技公司购买一款笔记本电脑,收货后发现实物与店家网页宣传不符,并认为商家在其商品宣传中称该笔记本为“最佳的键盘弹性”,其中“最佳”二字属于《广告法》禁用的绝对化用语,夸大了产品的质量与性能,而商家没有依据证明其商品的键盘弹性为“最佳”,存在主观故意的夸大宣传,欺诈消费者的目的。不久后,良某便诉讼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由商家对其进行赔偿。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网店的宣传中使用了“最佳”,其行为属于违反了《广告法》的行为,原告的诉求是合法有据的。而原告在前期为该笔买卖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过,工商管理部门对被告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最终经法官多次调解,该案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方案,由原告退货、被告退款。

    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网店经营,都必须要懂法、守法,对于涉及广告法所禁止的,限制的内容,切忌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否则,不仅会影响商家的经营信誉,甚至会招致行政处罚甚至民事赔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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