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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不”健全腐败体系

 

“三抓三不”健全腐败体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相辅相成,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抓住教育这个基础,使干部不想腐败。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不牢是大多数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切实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通过教育,把法律、纪律以及他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使党员干部乃至普通群众对不搞腐败不只是迫于对惩治腐败的恐惧,而是出于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以及对党的事业负责,出于对权力和人身自由的珍惜,出于对自我人格的尊重,经常地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放在党性、道德和法律的天平上称一称,不断反思和约束自己。古人云:“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因此对领导干部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党风廉政教育,并对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务实、清廉,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消除导致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内因,永做人民的公仆。

  抓住制度这个根本,使干部不能腐败。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腐败集中表现为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在查处的案件中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利用资源监管权巧取豪夺、利用资金经营权中饱私囊、利用工程发包权明沾暗要等案件占相当比例。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提高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逐步深入,要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重要决策、措施和具体规定之中,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要执行好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诫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和廉洁勤政月报制度,坚持民主评廉、述职述廉制度。要根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和规律,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项改革,用制度选人用人,用制度管钱管事,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铲除腐败现象蔓延的土壤。

抓住监督这个关键,使干部不敢腐败。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如果没有制约和监督,权力自身就会无限膨胀乃至产生腐败。现实中,确实还存在着上级难以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是否执行了制度,制度执行得如何,这些都缺少监督,既缺少监督的机制,仅仅依靠权力者的自律,权力很难保证不被滥用,腐败也就很容易随之而来。俗话说“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为避免这种情况,使党员干部“不湿鞋”,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监督力,注重发挥党员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扩大和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以民意求公正,以公正促落实。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把网络媒体监督作为推动制度落实的有力杠杆,善于运用网络、手机等现代信息手段,打造及时快捷的监督平台,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使制度执行更加有力、监督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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