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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近年来,海原县坚持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干部的“主阵地”、识别干部的“主战场”、选拔干部的“主渠道”,切实把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精心培养起来、合理使用起来,树立起了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任用干部的鲜明导向(据宁夏日报1月7日报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选人用人,为的是干事创业。只有把事业需要、岗位需要跟干部的个人秉性、成长规律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人事相宜、人岗相适,才能提高选人用人的精准度,为党和国家的事业集聚中坚力量。正如习总书记所说,用人真正做到了公道正派,其他的都变得简单了。这是干部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干部服气,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选人用人要严格审核,防止“带病推荐”。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只有坚持以人才为标准,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才能让党的事业后继有人,薪火相传。严把干部审查关,每一个程序、每一步推进都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主导地位和集体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要收集纪委和信访部门对干部的廉政意见,同时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注意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尊重了解情况的少数人的意见。

严守纪律,保证“公平公正”。有权必有责,有规应遵守,违规要查处,失责须追究。选人用人工作,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现实中,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选人用人监督不到位、出了问题难以实行责任追究有密切关联。因此一定要完善监督方法,强调责任追究,对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将起到积极预防和制约作用。对不认真履行推荐干部职责,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并进行“一案双查”。(文/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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