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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选人用人的各个“关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选人用人,为的是干事创业。只有把事业需要、岗位需要跟干部的个人秉性、成长规律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人事相宜、人岗相适,才能提高选人用人的精准度,为党和国家的事业集聚中坚力量。(人民网)

选人用人工作,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现实中,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选人用人监督不到位、出了问题难以实行责任追究有密切关联。因此一定要完善监督方法,强调责任追究,对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将起到积极预防和制约作用。把好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根据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采取谈话调研、实名制会议投票推荐和二次谈话听取遴选意见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既坚持不简单以票取人,又注重选拔绝大多数群众拥护的干部。从源头上预防用人失察和用人失责,对干部推荐人选进行严格筛查,通过实绩选人用人,既要推荐在“中心工作”主战场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还要推荐一定比例“下”的干部。同时注重将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注重选拔民意基础好的干部。选人用人过程中要认真听取本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组长的意见,信访部门情况,防止“带病推荐”。不认真履行推荐干部职责,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并进行“一案双查”。二是要把好考试关,确保干部素质过关。在干部履新任职前,实行考宪法、考党章、考廉政法规等综合知识考试,从机制体制上把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的“软”任务转化为一种“硬”制度。既是为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敲警钟、也是通过考试让党的纪律、党性观念、法律思维为干部履职尽责划定“纪律红线”。三是要把好监督关,确保公平公正选人。有权必有责,有规应遵守,违规要查处,失责须追究。(文/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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