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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第一种”形态的预防作用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和制度创新。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个别领导干部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犯小错失小节无人过问,变质蜕化过程无人监管,追责问责偏轻偏软。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今日头条2018年10月17日)。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立起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4道坚实防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充分贯彻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防微杜渐、宽严相济等一贯政策。
干部监督工作重在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作为关心爱护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渠道,将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切实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成效。
干部监督工作要与干部教育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经常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廉政谈心谈话等活动,从思想入手,从源头抓起,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当好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用好第一种形态应突出“早”。通过常态化的红脸出汗,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及时给党员干部打好预防腐败的“预防针”。用好第二种形态应突出“快”。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通过抓小抓早,管住管好“大多数”,尽早把跑偏的党员干部拉回正道,真正做到挺纪在前、露头就打,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给不守纪律的人施以“小警告”,起到警示教育的重要作用。(文/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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