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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第一种形态” 的效力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其中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昆山高新区在不放松后三种形态的同时,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把抓好学习教育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从严。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监督执纪效果。(新华网2019年9月19日)
提升“第一种形态的”效力,需要强化党组织生活、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法规学习、组织执纪审查经验交流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实践“四种形态”,深刻认识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监督执纪方式。 把提高质量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本质要求。谈话函询、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措施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发挥第一种形态运用的最大效应,决不能一谈了之走过场,必须把确保措施效果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本质要求,抓细抓实,抓出成效。注重培养干部组织谈话能力,做到以党性育人、以纪量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力争每个问题都谈到“点上”,戳到“痛处”,真正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效率发挥,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高质量。(文/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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